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及农村20个生活垃圾中转站资产转让的批复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3-00213 | 发布时间 | 2023-04-20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永政函〔2023〕7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永政函 |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城区及农村20个生活垃圾中转站资产转让的请示》(永财字〔2023〕1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住建局将城区及农村20个生活垃圾中转站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城区及农村20个生活垃圾中转站资产要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尽快组织实施。
此复。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