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济市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3-00068 | 发布时间 | 2023-02-28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其他 |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永济市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济市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永济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永济市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永济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参照执行。
二、组织领导
永济市人民政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政务公开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政务公开领导组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工作方案;
(四)协调、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五)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管部门
(一)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
四、工作机构
(一)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公开办)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务公开办具体职能主要是:
1.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5.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等工作;
6.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定的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二)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