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01-13 15:11
信息来源:
永济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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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3-01-13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编号:202301130001
预告权利人:卫军平、刘艳丽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济市黄河大道与富强街交叉口东北角鸿泰景园2期玺园3号楼2单元5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晋2021永济不动产证明000176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永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