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制登记管理的办法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08-15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公安局交警队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运政通〔2020〕9号)的规定,按照运城市交警支队的安排部署,免费对二轮电动车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二轮电动自行车
二、分类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号牌
1、牌照式样:“白底红字”
2、有效期:长期有效。
3、适用车辆(仅限于两轮电动自行车):2019年4月15日之后出厂,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车辆。
4、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电动车现场外检(戴好头盔)。
(2)电动车合格证、发票原件。
(3)所有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号牌
1、牌照式样:“绿底白字”
2、有效期
实行五年过渡期备案管理,即2025年12月25日后,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3、适用车辆(仅限于两轮电动自行车)
(1)2019年4月15日之前出厂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电动车。
(2)2019年4月15日之后出厂的,不能提供合格证、发票的电动车,车主签订《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即可办理实名登记。
4、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电动车现场外检(戴好头盔)。
(2)《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3)所有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登记地址
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永济市城北街道振兴西街50号)
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