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永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 | ||
[文件文号]: | 永政发改〔2022〕11号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2年03月21日 | [状态] : | 5年 |
(永政发改〔2022〕11号)
永济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为促进合理利用水资源,增强消费者节水意识,缓解供水企业经营困难,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水价机制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174号)“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我局于2022年3月9日组织召开了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执行分类和范围
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三类价格(具体范围见附表)。
二、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我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对已实施“一表一户”改造,且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各级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如下:
一级水量:3立方米/人.月,从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80元/立方米;
二级水量:3.01立方米—4.5立方米/人.月,从3.60元/立方米调整为4.20元/立方米;
三级水量:4.51立方米/人.月及以上,从4.80元/立方米调整为8.40元/立方米。
2、对供水公司只能抄表到区域供水总表的用户实行趸售水价:总表抄见水量水价为2.80元/立方米,居民用户到户水价为2.9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3.45元/立方米调整为4.50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继续执行30.00元/立方米。
(四)对纳入城区供水范围内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用水价格执行2.50元/立方米(以民政局文件为准)。
(五)执行时间自2022年3月抄见水表水量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三、差别水价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30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发改商品发〔2018〕413号)规定。我市城区非居民超定额用水标准执行永济市发展和改革局 永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永济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发改〔2018〕51号)文件规定:非居民用水户应在用水定额范围内用水。超出定额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用水的部分根据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缴纳超定额水费:
1、超定额 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50%;
2、超定额 20%不足 40%(含)的水量加价100%;
3、超定额 40%不足 60%(含)的水量加价150%;
4、超定额 60%以上的水量加价200%。
对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为重点的“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累进加价制度,各档加价标准按1倍、2倍、3倍、4倍执行。
四、以上供水价格,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应规范征收行为,严格征收标准,不得擅自提价。
五、城乡供水公司要积极组织,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附表:永济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执行分类和范围
永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
永济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执行分类和范围
用 水 类 型 |
备注 |
|
一类 |
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学校用水(含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 、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服务设施用水 |
|
二类 |
非居民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均属非居民用水 |
|
三类 |
特种行业用水:洗浴、洗车、人工滑雪、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