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强化风险防控,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依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全街道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工作原则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党工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业,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分级响应要求,事发村(社区)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 坚持街道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党工委领导、街道主导,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形成街道和社会力量协调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和先进装备的开发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导能力。
(三)事件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和舆情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对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总指挥: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军峰;指挥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冯磊;副指挥长:人大工委主任罗学锋;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乔凯峰;办事处常务副主任刘军;街道纪委书记程建武;街道武装部长成永胜;街道组织委员张鹏霞;办事处副主任杨建;办事处副主任闫东梅;办事处副主任李康敏。成员:应急办、武装部、综合办、信访办、民政办、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城建办、道路站、派出所、司法所、农业服务中心、供电所、移动、联通、电信、中(小)学校、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研究作出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启动、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村(社区)并动员有关群众实施应急救援,指导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项目建设,领导灾后重建和后期处置工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2)街道应急办职责
街道应急办是街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完善街道应急预案;落实办理街道应急指挥部(领导)的命令、指示和批示;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应急办、街道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承担街道和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等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职责
(1)各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灾救灾;核实、报告情况;坚决执行街道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分发、资金的安排使用;安置、安抚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完成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各部门、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负责情况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工作(包括向街道应急指挥部上报和向市级有关部门对口上报)。
综合办公室:协助应急做好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抓好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责任人:赵林群
武装部: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市武装部下达的紧急避险命令,并有序组织群众躲避;组织民兵及应急队伍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责任人:成永胜
民政:负责街道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核查灾情;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救济和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安排、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承担自身无力克服因灾引起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灾民的救济工作;协同街道应急办负责灾害灾情处置和灾后救助工作。责任人:陈飞瑞(
农业中心: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帮助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方面的生产、发展工作;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防治、救灾工作;负责地震应急和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并在震后30分钟内通过街道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办报告地震有关情况;负责防雷安全;负责灾害性天气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责任人:胡强辉
信访:负责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现场接待群众,向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和政策性解释、答复工作;协调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性建议,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范熠
自然资源、城建:负责地质灾害、建(构)筑物损害情况进行应急调查,组织人员和救援设备进行应急治理和紧急抢险救援;协调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评估、评审;做好受损房屋或村庄规划建设。责任人:任宏运、袁波
财政: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管理和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管理。责任人:陈小红
派出所、道路: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疏散群体性事件人员和安全保卫工作;快速有效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灾区抢险救灾交通畅通。责任人:董小伟,孟付民
司法: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责任人:刘雪梅
中(小)学校:负责教育系统防灾救灾工作,帮助指导受灾学校恢复教学;救助受灾困难学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有关事务;提供临时避难场所。责任人:凌俊峰
卫生院:及时组织救护伤病人员和转移危重伤病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指导灾区或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实施开展卫生防疫、治病、宣传工作,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职能和应急信息报告职能,主要承担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责任人:景哲峰
其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根据指挥部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紧急行动、各司其职、各履其责。
3.应急联动机制
(1)应急救援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需抽调基干民兵的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向街道武装部下达指令,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3)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四、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街道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相关信息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市级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街道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街道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街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有关部门和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街道应急指挥部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三)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元至9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I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2.分级响应
(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街道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2)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街道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3)当发生Ш级及以下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街道办事处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3.应急行动
(1)预案启动后,街道应急指挥部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
①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②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③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街道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
①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②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街道办事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4.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②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③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④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⑤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2)应急终止的程序
①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抄送市安委会。
②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③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报市安委会。
④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⑤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街道办事处和市安委会,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5.后期处置
(1)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2)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保障措施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村(社区)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逐步建立街道、村(社区)两级指挥监控系统。
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街道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五、其他事项
本预案由城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以上应急预案中相关人员如有调整,以新上任的岗位负责人为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