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济市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947 | 发布时间 | 2022-12-13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2〕42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永政办发 | ||
政策咨询 |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改革股 | 电话 | 0359-8021599 |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按照《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济市镇(街道)法定、赋权、委托、“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等4个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永政发〔2022〕40号)要求,将市人民政府部门的55项行政处罚权纳入《永济市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2022年版)》,交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永济市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文件由永济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读。
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