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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11 09:17 信息来源: 永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打液化石油气非法从业行为,切实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运输、使用等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及燃气使用单位(个人)。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
         (一)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各燃气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资源和力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非法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或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非法充装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二)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一对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解决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深入不全面,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对安全生产问题不够重视,没有形成长效机制问题。
         1.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查看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燃气安全宣传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岗位操作规程、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运维情况;安全隐患台账及整改落实情况。
         2.燃气企业人员培训情况。查看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持证在岗情况。
         3.燃气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查看燃气企业设施是否存在老旧运行;是否签订购气合同;建立用户台账情况;建立运输装卸台账及票据台账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燃气质量标准的气源;购进气量与销售量是否存在较大异常情况;企业是否按有关安全规范进行气瓶充装作业操作;燃气企业是否开展对所属供气点、送气服务人员和车辆的有效管理;库区气瓶是否标注企业自有名称或标识;库区内是否存放非自有气瓶、无标识非报废气瓶;送气车辆是否携带倒气设备等。查看送气服务人员入户台账建立情况,是否检查气瓶连接管、门和灶具存在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4.燃气企业安全宣传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通过电话、服务手册、网站或其他新媒体手段,将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售后服务信息告知用户,实行明码标价,合理收费及用气安全知识宣传等情况。
         5.燃气企业禁止经营的情况。查看企业、站点是否存在为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的餐饮场所提供燃气、严禁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ニ甲醚等物质、使用超过检测期限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明令禁止性经营行为。
         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排查治理企业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内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站内储罐、泵、压缩机、站内管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
        (三)排查治理餐饮等单位燃气安全隐患。
         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指导所管理的行业领域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推进完善液化石油气企业信息化建设。
         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灌装站点、作业区域及其他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监控,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少于90天。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实现气瓶数字身份证与充装枪自控连锁,不得向翻新、报废气瓶或者来历不明的“黑气瓶”等违法充装,通过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实施全过程管理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22年5月至6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5月7日﹣5月9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9日﹣6月1日)。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排查和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日﹣6月10日)。各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和治理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深入排查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要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主要集中于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以及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特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坚决查处易发安全事故重点环节的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流动车辆“倒气”、超出经营许可范围“跨区域”经营、非法违规储存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对未取得《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燃气的企业、未取得《供气许可证》的销售站点一律予以取缔,并按上限处罚;对多次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燃气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按上限处罚,根据情节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