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永济市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2-12-07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永政办函〔2022〕27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永政办函 |
市文物保护中心:
你中心《关于建立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永文保发〔2022〕3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市文物保护中心牵头的永济市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永济市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永济市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永济市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分析研判全市文物安全形势,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编办、市委巡察办、市档案馆、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文物保护中心、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蒲州故城文保所、开发区管委会、鹳雀楼旅游集团、各镇(街道)等部门组成,市文物保护中心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文物保护中心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物保护中心,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