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济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2-12-07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永政办函〔2022〕26号 | ||
主题词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 体裁 | 永政办函 |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运城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市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下设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市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运城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有关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卫 军 副市长
副组长:靳 丹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王 忠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叶仕孝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正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薛翠凤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李奎奎 市法院副院长
吴 涛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薛开峰 市工科局党组成员
杜丽萍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 文 市卫体局副局长
廉广收 市医保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市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市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市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
(二)市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市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