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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能源局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2-12-07 15:54 信息来源: 永济市能源局 【字体: 打印本页

  永济市能源局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总    则

  为了保证政令畅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事程序,节约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塑造良好的机关干部形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在职在岗的全部工作人员。

  工  作  制  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强化工作纪律,保证机关良好工作秩序,树立部门的良好形象,全体干部必须遵守以下工作制度: 

  一、机关政治纪律。每个机关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言谈要遵守政治纪律,不搞自由主义,加强机关团结,维护全局整体形象。 

  二、考勤制度。局班子成员要做好表率,并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全体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得无故外出,并实行考勤通报制度。

  三、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无论公事私事,1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1天需经局长同意。

  四、会议制度。要按时参加全局及局内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做到提前入场,认真做好记录。开会期间,严禁中途退出或提前退场,严禁会议期间接打电话影响会场秩序。

  五、文明办公制度。要经常彻底打扫办公室的卫生,做到办公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要文明办公,着装要得体庄重,言谈举止要文雅,热情服务来访群众。严禁在工作日饮酒,严禁在上班时间打扑克、在电脑上玩游戏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六、廉洁自律制度。全局职工要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不得以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和宴请,不参加影响公务的休闲娱乐活动,不出入高档会所,要敢于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七、职称的聘任。机关在编在岗人员,为了更好完成各项工作,在取得与其工作相对应的职称后,若取得职称时间不一致,按照职称取得时间的先后予以报聘;若在同一时间取得职称,则按照其工龄长短予以报聘。办公室在接到领导的报批签字后,方可按照人事管理岗位设置的规定,为其办理职称聘任的相关手续。

  八、全局职工要积极参加各项劳动及公益性活动,充分体现“团结、务实、向上”精神风貌。

  九、按照一级负责一级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平时的教育和规范。

  签  到  制  度

  全局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时间意识,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

  一、考勤作为机关人员年终绩效主要的一项考核内容,由办公室牵头,认真负责。

  二、机关全体人员(包括公益岗位大学生及临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日一天两签到,早上8:00,下午2:30(夏季作息按3:00);办公室准时将签到表收回,无故不签到者将按旷工处理。

  三、因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签到者,应提前向其分管领导说明,可委托同事到办公室备案,并为其补办请假手续。办公室在未接到上级领导告知或假条时,对未签到的人员一律按旷工对待。

  四、对于机关的签到情况,办公室要按月汇总,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工 作 纪 律 制 度

  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包括公益性岗位大学生及临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纪律。

  一、所有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二、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办理的具体工作、领导交代的必须马上外出办理的事务以及需要及时处理的偶发事件等可以外出办公。所有工作人员外出前必须完善外出相关审批手续。外出前应请示股长或分管领导,并在办公室外出登记簿上做详细登记后方可外出,外出归来同样需要到办公室外出登记簿上标明返回时间。如若外出时未按规定做外出登记者,按旷工处理。如确遇因私需要外出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填写外出登记,方可外出,但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三、局机关领导及纪检专员要不定期的对上班期间的在岗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无假条、不在岗也未做外出登记的,将进行记录备案,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请病假、事假和旷工者,按《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处理。

  “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重要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权力阳光运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民主决策,应把公众参与、部门建议、专家论证作为重要环节,广泛征求多方意见,保证决策符合民意、代表民心。

  (二)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组织实施,防止临时动议和仓促决断,保证决策过程科学合理、决策结果公平公正。

  (三)坚持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决策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涉及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和全体干部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重大奖励和处分决定;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决定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和调整;对人员的考核、奖惩、录用、职称评定及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单位发展的重要项目;事关民生发展需要的项目;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处置;对外合作项目;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年度决算;对财政预算资金中1万元以上资金预算及使用;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在提请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需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局领导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原则上不召开突发会议)。并按规定要求提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等事项上报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接受事前监督。

  在审议“三重一大”事项时,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事中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分管领导要对有关决策提出建议,参会成员逐个表态发言,经2/3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形成决定;若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

  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后,对议定的决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发布实施。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将会议议定的决策抄报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并对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报送,接受纪检监察组全过程监督。

  机 关 会 议 制 度

  为提高会议质量,体现会议的严肃性,加强单位各项会议记录以及会议纪要的管理,增强会议内容完整性、规范性,从而真正发挥会议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单位主持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周一的工作安排例会、周五的集中学习会议、班子会议、党组会议以及党建工作会议等。

  二、会议纪律

  (一)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办公室进行每次会议的考勤,机关召开会议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准时参加会议者,要向局一把手请假,不请假又不按时到场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参会人员提前5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会。会议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关闭通信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调至震动状态。

  (三)机关不论召开任何会议,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会,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会议涉及到单位机密的内容,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不向会议无关人员谈论会议讨论情况。

  三、会议记录

  (一)记录形式

  1.会议记录由单位按照具体工作分类制定专人进行会议的记录,且使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

  2.会议纪要,对通过班子会议以及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待处理事宜,负责该会议记录的记录人要根据会议记录内容,整理成会议纪要,并报送参会主要领导领导签字,然后按照会议决定事宜进行工作具体安排。

  3.音像记录。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重要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录音、整理,并对声像资料进行存档、保管。

  (二)记录要求

  1.会议记录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全面记录会议的内容,必须准确记录与会人的意见,不能以个人的喜好,观点而增删内容,或加入记录人自己的观点。字迹要求规范、清晰、工整。同时,记录本要由专人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2.会议纪要内容必须做到全而精,详略得当,突出要点,围绕会议主旨及决议来整理、提炼和概括,避免冗长拖沓,避免不必要的文辞修饰等,切记记流水账,以便在传达会议精神、查阅会议资料时更精准、更高效。

  四、会议室所有使用设备、工具及办公用品未征得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拿出会议室或作为他用。

  议  事  规  则

  为强化机关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事关全局性的规划、计划、总结、政策性文件等的制定,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相关股室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后确定。

  2.机关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机构设置、考核奖惩、重大经费支出、资产处置、职工福利安排等,须由分管领导牵头制定初步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组织全局性重大活动、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等,在广泛征求机关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由分管领导负责贯彻落实。

  二、会议议事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交流汇报工作,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和措施,商讨决策重大事项。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安排,会议由局长主持,班子成员全部参加,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应向局长请假。

  会议议题:(1)研究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2)研究需向上级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3)汇报交流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当前主要工作安排;(4)研究局内部机构设置、工作分工、职务任免、人事安排、考核奖惩、纪检监察等工作;(5)研究制定本局重要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定和规范性文件;(6)研究重大经费支出、福利待遇、重大活动安排等;(7)研究制定主要管理制度;(8)集中学习有关理论、业务知识和廉政规定,半年、年终各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9)其他需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相关规定:(1)坚持领导集体负责制,凡重大问题决策需提请集体研究。每次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事先与局长沟通后确定;(2)局长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研究的问题未获半数通过的议题,待下次会议研究、讨论;(3)对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应由提出议题的局领导作情况说明,在充分听取局各位领导发言的基础上,由局长集中大家的意见做出决定;(4)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未能参加会议的局领导由局长告知其会议决定。会议落实情况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跟踪,并及时报告局长;(5)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前,参加会议的局领导和列席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2.周一例会制度。主要是统一思想认识,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通报交流工作情况,部署强调工作任务。原则上每周一或假期后第一天召开,会议由局领导、各股室成员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必须向局长请假。

  会议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落实贯彻意见;(2)听取各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员上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安排机关本周各项工作任务;(4)协调有关工作问题。会议由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督办会议落实情况。

  请 示 汇 报 制 度

  一、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各项工作都要事前请示,事后汇报。

  二、局内实行逐级请示报告,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分管局长向局长请示报告工作,确保局内信息畅通。

  三、对重大事项或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紧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四、未及时汇报工作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谁失误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工作责任。

  五、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把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

  为确保局各种行政公章的使用安全,严格用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各类行政印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实行印章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二、用印要确保印迹清晰、规范。

  三、印章应在办公室内使用,确需将公章带出办公室的,必须由办公室派专人同行办理。

  四、各股室文件及报表等需用印的资料,必须经分管局长审查后报局长签字方可用印。以下情况不能用印:未经领导同意、不符合行文规范、空白信等。

  文件管理制度

  一、要认真履行公文批办手续,做到收文有登记,发文有记录。

  二、收发文件、材料、报纸均由办公室专人处理,收发文件要迅速。

  三、办公室收到文件在编号登记后,要在第一时间转分管局长阅批,由局长进行批示,然后按批示情况交有关人员阅办,不得延误,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办公室人员要做好文件催办工作,承办后一律由办公室收回进行归档,个人不准长期保存或横传。

  五、文件处理要迅速,准确无误,当日来文,当日要处理完毕,确保不积压。

  六、做好文件借阅登记,凡借用文件,必须进行签名登记,由办公室及时催办归档。

  七、对一些重要的机密文件,办公室要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不传阅、不借阅。

  文件督办工作制度

  坚持实事求是、分工合作、实事督办的原则,使机关各项工作责任到人。

  一、建立科学的登记制度。对各项工作在交付具体承办人时应完善登记、签收手续,文件转到何人,应当何时上报结果,应有明确记录。

  二、对转交个人承办的事项要分轻重缓急进行适时催办,历次催办的过程和情况,应有所记录;承办人员对安排的工作,要认真对待,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三、对办结事项,要及时将办结情况向上级汇报,并将办结事项资料和文件及时移交办公室归档。

  四、各股室办公人员要服从督办人员对各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不得顶住不办。

  五、班子成员及各股室的负责人均为督办事项的责任人,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实施者,带头遵守督办制度。

  文件传阅制度

  一、各级来文必须登记来文序号、题目、份数,并经领导批阅。

  二、传阅文件必须分类、有重点地传阅。

  三、传阅文件必须注重时效性,在规定时间和办公地点传阅完毕。

  四、传阅完毕后及时交办公室归档。

  五、对机要、机密文件,任何人不得复印、复制,更不得带回家中。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一、机关文书档案应由机关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应在每年的3月份之前将各自应归档的文书资料按类分好,交由办公室统一装订归档。

  二、已归入机关档案室的资料,全部由办公室保管。办公室要根据市档案馆的要求,将归入档案室的档案进行标准装订,归档。

  三、档案的借阅。办公室要制定严格的档案借阅制度以及档案借阅登记卡。机关档案原则上不允许外借。单位内部人员如需借阅(除涉密文件、财务凭证、会计账簿等重要档案外),必须对所借阅的档案进行认真登记,且所有借阅档案一周内必须归还,如需对所借阅资料进行复印,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外单位人员需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了解清楚其查阅档案资料的用图和目的,并且必须通过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让其查阅,在查阅时,档案管理员必须在场,查阅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对于重要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涉及单位的财务、人事等档案,无论是单位内部人员还是外来人员,如需查看必须报请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同意后,才可查阅。因特殊原因确需复印的必须经局长签字,办公室方可给予复印,并且在复印件上标明复印该件的用途。

  四、属于各科室自留的档案,应参照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好各自档案,认真履行档案借阅手续,不得造成档案遗失或损毁,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领导干部、各业务科室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统一由办公室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七)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八)成立局机关保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具体由办公室做好承办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机关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抓好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

  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时间,该时间可串不可占。

  二、参加对象

  机关所有在岗的干部职工(包括大学生、临时工作人员)。

  三、学习内容

  1.科学理论的学习。要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以及具有指导意义的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等内容,真正掌握其精神实质,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

  2.方针政策的学习。及时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方针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确保上级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3.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单位的实际工作,侧重学习能源    

  理论、业务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

  4.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围绕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要求,采取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廉政素养,做到廉洁自律。

  四、学习要求

  1.此项工作由副局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积极配合组织好每周五的学习活动。

  2.学习时间各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局长请假,在得到批准后,给办公室写出请假条备案,方可离开。

  3.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优化学习效果,用学习指导工作,做到学以致用。

  4.每次集中学习,讲解者要提前备课,对所学文件内容及要传达的文件精神融会贯通,重点内容重点讲解。

  5.每次集中学习,个人要做好学习笔记,年终要对学习笔记进行展评,评出先进并进行表彰奖励,该成绩将计入年终绩效考核。

  6.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为了保证学习人数,每次学习要自觉签到。办公室在未收到假条,且又无故未签到者,全部视为旷工,同时对学习签到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上报局领导,在年终时将与学习笔记一样计入绩效考核。

  请 假、休 假 制 度

  一、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请假、休假制度,任何人员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以内分管领导签字,一天以上必须由局长签字批准)。请假者要及时将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违反上述规定做旷工处理。另外,不论任何原因,请假时间长短请假人在请假前都要先报其科室负责人,以便科室工作的安排。

  二、若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由分管领导向办公室告知,并为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办公室只有在接到有领导签字的假条时,才能认可该同志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

  三、假期结束时要及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四、工作人员婚假、产假、休假按国家规定享受。

  五、办公室不能私自接收无领导签字的假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办公室负责。

  六、根据《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事假规定》、《2014年公务员请假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请假事宜的具体规定:

  (一)事假:原则上单位干部职工处理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但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的,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有事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或事假期满擅自延长的,按旷工处理。事假原则上一年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全年事假累计未超过20个工作日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个工作日的原工资照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或一次性超过15个工作日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多发的工资从年终绩效中扣除),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一次性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其超出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发放(多发的工资从年终绩效中扣除);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的,其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且年终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

  职工全年事假可以从其年休假中扣减。

  (全年365天-104天(双休)-11天(节假日)=全年工作日250天)

  (二)病假:病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出具医院的相关证明。病假期满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病假严格按照永济市人社局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1.工作人员因病需请病假者,由办公室负责上报市人社局。

  2.县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病历及诊断建议书只能作为短期(1个月)病假的依据。病假需康复期较长的(2-12个月),单位可依据本人近期住院病历批准,但一次性准假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6个月未康复的可续假,病假总康复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康复又不能坚持工作的,须到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凭鉴定结论办理病退手续。

  3.执行病假工资人员销假后由办公室负责到组织人事部门恢复原工资待遇,未销假不得恢复原工资待遇,超出病假后的期限按旷工对待。

  4.工龄不满10年的,本年度累计病假期超过2个月,在2个月以内工资照发,从第3个月起按本人工资90%执行病假工资,从第7个月起按本人工资70%执行病假工资;工龄满10年的,本年度累积病假期超过6个月,在6个月以内工资照发,从第7个月按本人工资80%执行病假工资。

  (三)婚丧假:婚丧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由局领导批准。

  婚假,达到基本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准请婚假5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初婚)结婚的准请婚假15天(不含节假日)。

  丧假,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亡,准请丧假5天,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准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四)产假:产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局领导批准。正常产假为158天。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正常产假之外增加20天(不含假日),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男方护理假7天(不含假日);晚育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关规定休假。在怀孕4个月内的流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流产假42天。

  (五)年度休假:年初由办公室统一计算所有干部职工的年休假时间,每位职工应在不影响其工作的前提下,一次或分次进行休假。休假人员必须提前一月向分管领导请示,分管领导根据其工作任务、工作情况进行批示,办公室接到分管领导批示,按要求进行休假报备。次月正常办理休假手续。另在同一时间段内,最多允许两名人员休假。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其聘用合同。

  外出报备制度

  为了规范干部职工离永外出执行公务,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机关所有干部职工,需要离开永济外出执行公务活动的,均需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报备流程

  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务活动需要外出的,首先向分管领导报告,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等情况,然后经局长研究决定后,外出人员到局办公室进行报备登记,填写报备登记表,并由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交办公室留存;外出返回后,外出人员凭外出报备单到财务按程序进行报账;报账时财务人员对票据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或超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

  三、要求

  1.所有外出人员在外出返回后,都必须书写外出情况报告,将此次外出行程以及公务执行情况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报分管领导、办公室。财务在接到外出人员差旅报销时,如若没有外出情况报告,同样不予对其的差旅费进行报销。

  2.外出人员如若不按照规定报备的,在返回之后,财务对其外出所产生的差旅费用不予报销。

  公 务 接 待 制 度

  一、公务接待对象为持函来我市调研、考核、检查工作的上级单位来人、来永投资客商。来我市办理公务或考察的外地工作人员,费用由来宾自理。市直部门、单位之间工作严禁相互宴请。

  二、公务接待不组织高档娱乐消费、健身和旅游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也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三、用餐标准:接待单位原则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且一事只能接待一次,宴请和陪餐人员及标准按财政局文件执行。

  四、住宿费:确需安排住宿的,经负责人批准,均安排标准间,且每天不得超过240元。

  五、报销需出示资料:来客公函、公务接待清单、餐饮和住宿的发票及公务卡支付凭证(小票)。

  六、负责接待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原则上要执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经负责人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应在一周内凭借报销凭证报销相关费用,对违反财务制度接待规定的或积压手续累计报销的,财务人员可拒绝办理。

  差旅费管理及报销制度

  一、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机关需出差人员必须按规定报经分管领导和局长批准,并提前制定外出路线,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三、机关人员因公外出乘坐交通工具标准: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四、到达出差目的地后,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坐飞机的,由单位一把手批准。

  五、工作人员外出时若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六、工作人员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350元。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财政部制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住宿标准详见附表。

  七、因公外出伙食补助费用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运城市范围内每人每天40元;运城市以外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八、因公外出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运城市范围内每人每天30元;运城市以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九、因公外出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十、机关人员因公外出,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出差人员用各自公务卡支出。若因特殊原因必须带现金,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从局财务暂借,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十一、工作人员必须在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销相关手续。在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支付凭证等凭据。

  十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的;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内实际情况报销。

  十三、出差人员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违规资金应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

  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单位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要严格遵照财经制度及法律法规政策,不得出现违规操作现象。

  二、财务报销规定。报销时必须提供合法票据,且经办人需在票据上签字;填写报销单时,应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财务报销流程

  1.一般费用报销流程:

  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由财务进行审核→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字→交由财务做账务处理。

  2.因公外出报销

  单位人员因公外出,必须进行报备(局领导向市委、市政府报备,一般人员在局办公室报备),未做报备的人员,外出后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任何人不得口头报备)。外出期间需要临时改变线路或增加外出地点,需提前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办公室说明情况。

  报销流程:外出返回后,要在一周内将相关票据整理,当事人填写报销单,由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经局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交财务报销。

  3.公务接待报销

  单位因工作需要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一般安排在机关定点的饭店及酒店(特殊情况除外)。

  报销流程:办公室在接到领导安排后,根据来客人数安排合理的食宿(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接待结束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开出票据→由负责接待的经办人签字→经财务人员进行初审→符合规定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核签字→交财务报销。

  四、报销时限及其他

  1.所有需报销的票据,财务人员要严格进行审核,任何业务不得超标报销,尤其是公务接待及差旅费用,要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制度》及《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执行,对超标的费用和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不予报销。

  2.当月事情当月了,最长不得超过30天,对跨月的票据,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予报销。

  3.所有外出的情况报告,当事人在请分管领导签字时交由办公室存档,开票日期与报销日期相差50天的,财务不予接收。

  机关物品采购与管理制度

  机关办公用品是为方便干部职工工作需要而购买的,严禁私占、严禁浪费。为加强对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规范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程序,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办公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

  1.日常机关办公用品(如:笔、笔记本等)、电脑耗材以及办公附属用品(如:一次性杯子、卫生清洁用品等)要按照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其他人员不得私自进行采购。

  2.机关所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采购,同时由办公室负责结算,结算时间原则上根据采买数量以月或季为一个阶段及时进行结算,不得将所有账物累计到年底结算。

  3.各科室因工作确需的物品,应由其分管领导报局领导批准后,安排采买,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

  4.对于日常办公物品的采购,采买人员要选择价格合适、质量合格的物品。

  5.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可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向办公室领取。办公室要做好办公用品的领用登记。同时,各科室也要做好办公用品的使用登记,尤其是电脑耗材、文印用纸等方面,要注意节约.

  6.所有工作人员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降低消耗费用。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做他用或私用。

  二、政府采购物品与管理

  1.按照永济市财政局及相关文件精神规定,对部分办公用品进行政府采购(如:打印纸、打印机、电脑等等)。政府采购有严格的规定,在采买时,必须按照文件所列目录进行采买,若应为政府采购而未实行的,物品价款由个人自付。

  2.政府采购的程序

  单位若需要购置政府采购物品,应在前一年末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单位来年所需要的采买物品做出拟定;当年在需要购买的时间通过电商询价竞价,确定电商,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进行登记备案;与电商采买时要出具正式的文书合同,合同要注明货物购买数量价格及送达时间(完成时间)等必须注明的信息;在单位收到货物后经过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单,供货方开具发票,所有附件附票据后领导签字,到财务报账。

  3.政府采购物品的管理

  政府采购的物品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属于耗材的(如打印纸等),办公室要做好各科室的领用登记;属于固定资产的,办公室做好登记,交由使用科室管理,如若物品因公需要维修的,由使用科室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办公室统一联系维修点进行维修,若维修费用较大,需经请示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如若物品是人为损坏,则由使用科室承担责任。

  三、其他物品采购与管理

  机关因工作需要,需采购的其他物品,统一由财务进行采买,同时由财务根据采买数量以月或季为一个阶段及时进行结算,不得将所有账物累计到年底。

  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机关所有固定资产由办公室配合财务进行登记造册,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属于各科室的固定资产,原则由各科室负责管理,科室负责人要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维护,使用,如若出现丢失、损坏等现象,责任自负。

  二、对各科室所保管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科室应该做好使用登记,如若出现丢失、损坏等,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办公室上报,因人为造成办公用品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维修或购买的相关费用。

  三、财务对机关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理,登记,保证物与账相符。

  四、各科室由于工作需要,需配备的办公设备应由科室负责人向局办公室报备,办公室向领导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照年度采购计划由财务进行上报。

  微 机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公用微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工作需要各科室配备微机及相关设备必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二、微机硬件及其配件添置应到办公室填写添置申报表,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长批准。

  三、各科室微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和相关维修及耗材,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联系、购买,科室需用时到财务科登记签名、填写维修申请表或领取。

  四、微机工作人员要加强微机应用知识的学习,严格操作程序,正确安全使用,防止病毒侵入,确保各类资料安全不泄漏。

  五、工作期间,严禁利用微机聊天、听音乐、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凡因管理失误,造成微机丢失或非正常老化损坏的,其添置或维修费用由科室负责人和股室相关人员共同自行承担

  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和家属等。

  2.与机关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机关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

  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的制度。接待人要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群众来访的问题,信访相关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的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五、来访人员走访程序

  对到机关信访人员,接访人应根据《信访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规定,按程序依法办理来访事项。

  1.对于来访者,机关接待人员应对其反映的事项进行如实的登记,并逐一核实。

  2.对市里交办的信访事项,单位必须要在当日登记受理并向市信访局报回包案表,且在两日内接谈来访人。

  3.来访者反映的事项,若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要填写《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并且指明受理的机关。

  若反映的问题属于机关的受理范围,要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在60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后向来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如果反映事项需延期办理的,应当出具《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4.对于来访者要求复查的,应告知其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内向我单位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并引导来访人按照《信访条例》和《办法》的规定进入复查,复核程序。

  首 问 责 任 制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来机关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位责任人。首位责任人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为其服务,同时,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服务对象要办理的业务,属于首问制责任人业务范围的,积极地予以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负责地向服务对象讲清楚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

  二、对前来咨询业务的服务对象,问到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耐心给予讲解、说明,直到询问人明白为止。

  三、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热情说明或引荐;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四、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服务对象所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业务的,要热情地予以说明;确实清楚属于哪个单位办理的,要向询问人说明办理该项业务的单位。

  五、对前来投诉举报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如实记录反映的问题和反映人的情况,需向局领导报告的要及时报告。

  限 时 办 结 制

  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室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并热情主动地接待前来办事的人员。

  二、对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股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办的要马上办,如有特殊情况可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不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的,应当耐心向来访人员解释,说明情况,并引荐给符合办理的股室。

  三、对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的或须经研究后才能办理的事项,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限时办理;

  四、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

  服 务 承 诺 制 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市招商引资政策,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热情接待每一位服务对象,诚信待人。

  二、对前来办事的客商,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材料齐备的随到随办,因故不能办结的要说明原因,要以项目为重点,急投资商之所急,想投资商之所想,设身处地的为投资商办理、协调一切事务;对前来咨询业务的服务对象,要耐心给予讲解、说明,直到询问者明白为止,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热情给予引荐,不能用“不知道”、“不了解”、“不清楚”等词语予以回绝。

  三、做到办事公开、公正,不借项目向投资者吃、拿、卡、要,坚持廉洁自律,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切实提高我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使领导干部学法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局领导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将法律法规的学习摆上重要日程。坚持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努力实现“三个不断提高,三个进一步增强”的总体目标。

  二、局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形式,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三、局党组每年都要按照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对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时间提出具体的安排。

  四、局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每年不得少于3次。主要采用集中研讨、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和安排讲座辅导等方式进行。

  五、学习法律的重点:

  1、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3、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4、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局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举办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培训结果要向党组报告。

  七、除了参加单位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考核外,局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每年度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单位将负责建档登记。

  八、局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分工,负责抓好分管科室的干部学习活动。

  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减少损失,确保档案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合署办公。

  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档案库房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时,具体负责组织事故处理、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统计受灾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

  二、工作原则

  (一)档案优先的原则。档案是不可再生资源,当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档案安全的影响。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保密的原则。在档案管理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要从抢救、包封、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确保档案安全,对涉密档案资料要绝对保密。

  三、处置程序

  (一)预案启动

  1.发生重大档案管理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报有关领导批准实施。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参与处置的部门或单位名单。

  (二)处置程序

  1. 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相关科室参与应急处置,相关科室应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

  2. 在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3. 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有关档案管理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市应急办、档案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情况。

  4.由组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会议事宜由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

  5.应急处置过程中,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取得实效。

  6.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市应急办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

  四、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财务按相关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办公室负责档案库房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灭火、去湿、消毒、除虫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为救灾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协调安排充足的应急场地,落实安全、治安、卫生管理等项措施。

  (三)人力保障

  组织救灾队伍,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当事故或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及时报警,在第一时间上报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专业抢险救援部门和相关人员。

  (二)组织救援遇险人员,转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档案。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关闭和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三)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做出初步判断,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四)对灾害事故造成的受损档案,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特别是对受水淹档案,要及时采取冷冻或干燥的办法稳定档案的状态,避免灾情进一步恶化。

  六、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室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应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查看灾情,在2小时内向上级领导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应同时越级上报。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抗灾救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在灾情稳定前,要建立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按照有关救灾部门的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四)档案抢救保护

  档案转移后,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档案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支援。

  七、宣传、教育和培训

  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档案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加强档案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研究、开展培训与模拟演练活动,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八、责任和奖惩

  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突发事件发生后,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要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动有序、处置得当。对在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应急电话:0359-8022177

  应 急 值 班 制 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私自换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工作时间)由办公室负责值班,非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以外)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值班。

  三、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标准的值班顺序值班,原则上不能私自调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确需调整的必须经领导同意。

  四、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在遇到事情后,第一时间向各自带班领导报告,在经领导批准后再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汇报,在第二天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后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五、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六、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00。在节假日值班期间,单位节假日值班,从早上8点至下午6点,三个人必须全部在岗;中午、晚上吃饭时间实行轮岗,原则上外出时间不超过1.5个小时。6点以后进入夜班时间,安排一个人在岗,原则上是带班组长,另外2个人要保持电话畅通。

  机关值班电话:  8590358

  政府应急值班室:8023274

  举  报  制  度

  一、本制度所称“举报”是指任何个人采取公开或非公开的形式,举报具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及其它等有关规定的任何行为。

  二、被举报人为机关全体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为保证举报人的利益,工作人员严格保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除非举报人同意,否则任何情况下,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举报箱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进行匿名举报,举报电话:0359-8590358。

  五、举报调查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举报事项的实际情况,开展调查工作,举报事项的具体内容,相关调查工作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六、对于经调查属实,并触犯党纪国法的事项,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安  全  制  度

  一、办公室对局机关安全负总责,对各办公室供电设施及其它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安全无事故。

  二、办公室负责督促有关股室做好账本、凭证等重要资料的保管工作,严防火灾、失盗,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一、局内各办公室卫生要坚持每日清扫,每季度进行一次彻底扫除。会议室平时要保持清洁,会后及时清理。

  二、办公室要达到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废纸入篓,垃圾要送到指定地点,墙壁不准乱涂乱画。

  三、张贴禁烟标志,会议室及办公地点不摆放烟灰缸,禁止在办公室内吸烟,营造无烟办公环境。

  四、室外卫生要按照划定的责任区经常打扫,全员参加劳动。

  五、班子成员要对各股室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建民生年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按照永济市委《党建民生年服务群众制度》及《永济市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各项活动。

  一、主要任务:

  1、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永济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政策和有关部署,统一认识、凝聚力量。

  2、认真听取并反映群众意见。深入帮扶村(户),广泛了解、调查情况,收集民情民意信息,掌握群众意愿和要求,并及时协助予以办理。

  3、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始终心系民生,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提高服务群众质量。

  二、基本方式

  每季度召开一次民情恳谈会。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单位班子成员及各帮扶人员要到帮扶村深入所帮扶的困难群众家中,召开民情恳谈会,并发放问卷、入户走访,充分了解群众的呼声,掌握好第一手民情信息。同时,要运用现场办公、座谈了解等方式,帮助群众理思路、谋对策、解难题。

  三、组织保障

  市委的党建民生工作制度是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单位领导要带头直接参与服务群众、服务民生工作,发挥好表率作用,带领机关班子及帮扶人员按照要求做好帮扶工作。同时,在帮扶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在帮扶村不接受宴请,不收受礼品,不给帮扶村和群众增加负担,树立亲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活动时间。支部每月组织党员活动一次,每次活动一般不少于半天。

  二、活动对象。除按规定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外,所有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员活动。要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

  三、活动内容。党日活动主要内容与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相同,还可根据党的中心工作、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确定活动内容。每次活动应有一、二个重点。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注意解决实际问题。

  四、活动形式。党员活动以本支部为主,也应积极参加上级党委召开的党员大会。党日活动可集中学习,可组织外出学习参观,也可落实党员责任区、为群众办实事;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可组织观看党员电化教育片,也可邀请先进模范人物和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等等。要根据内容确定形式,把党员活动的政治性、思想

  性、科学性、生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吸引党员自觉参加活动,提高活动的成效。

  五、要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四个有”。即: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必备的电教设备、有齐全的台帐记录、有扎实的指导督查措施。

  六、要如实记载毎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党员出勤率等情况。要将每个党员参加活动情况填入《党员证》。党日活动的台帐要有专人记录、保管。要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流程图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期上好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结合进行。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支部建设,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汇报交流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4.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以集中学习为宜。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任务和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多方面的教育。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5.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全体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会成员除了参加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二、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

  三、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要畅所欲言,实事求是,以诚相待,认真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四、支部委员会成员的民主生活会,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中意见,并请求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指导。

  五、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质量,不能走过场,针对会议提出的问题,要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改正措施。

  六、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详细记录,会后应将记录送交党委审阅。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及流程

  为了进一步在党内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加强廉政建设,清除党内少数腐败分子,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在职工群众中树立党组织的威信和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为加强我单位党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深化人防改革,促进机关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

  洁奉公,反对腐化奢侈,反对以权谋私;是否模范遵守本单

  位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是否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单位领导班子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汇报。

  3.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每位党员干部一年来的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总结。要求每个党员要提高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认识,自觉参加评议工作,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支部要认真组织评议,严格掌握标准,提出正确的组织意见,做好妥善的处理工作。要加强思想工作,使评议党员过程成为对党员思想教育的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

  四、民主评议党员流程

  准备工作--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动员学习教育--党员准备个人总结材料--民主评议--开展自我评价、相互评议--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评议后的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进行公示--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处置不合格党员。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必须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二、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党费上交市市直工委;

  三、党员每月结合“主题党日”主动向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人交纳个人当月党费。

  四、单位应制定专门的党费收缴管理人,负责本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并规范填写党费收缴台账和党费证。

  五、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党费交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六、党支部每6个月组织一次党费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由党支部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15日前向全体党员进行公示。

  七、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规定上报上级党组织,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