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济市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911 | 发布时间 | 2022-12-06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永政办函〔2022〕24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永政办函 |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永济市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谢 澎 市 长
副 组 长:李朝霞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李建刚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崔子龙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编办、市委巡察办、市档案馆、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文物保护中心、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蒲州故城文保所、开发区管委会、鹳雀楼旅游集团、各镇(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物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保护中心主任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分析研判全市文物保护形势,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认真履行文物保护工作职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