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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盾安热力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3-07-24 17:48 信息来源: 永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一、单位介绍
         永济市盾安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办公地址及营业场所为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康乐路9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主要负责永济市城区供热,采用冷凝热回收机组对蒲洲热电厂2×350MW发电机组的工业余热进行综合利用,回收冷却工艺中的循环水热量,整合不同品位的工业余热作为热源,实现废热利用,提升现有热电联产能力。经营范围为热力供应,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管道、取暖及空调系统的安装,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可再生能源研发,机电设备、材料配件销售。
         公司根据供热范围共划分为五大片区,分别为供热一区、供热二区、供热三区、供热四区、供热五区,五个片区分别为对应管辖范围内的用户提供咨询、报停、核减等业务的办理服务。
         二、信息公开
         (一)采暖费价格
         根据永政发改〔2021〕47号文件规定:居民用户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16元收取采暖费,非居民用户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25元收取采暖费。
         同时,根据运价管字〔2010〕141号文件规定:实现分户控制的热用户空闲房热费,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向供热单位申报停止供热,经准许后由供热单位采取措施停止供热,缴纳30%的采暖费。但对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或影响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申请停止供热。无法实现分户控制的热用户空闲房热费,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向供热单位缴纳60%的采暖费。
         (二)业务办理流程
         1.采暖费收缴业务流程
         用户可直接通过微信公众号、农商行、营业大厅缴纳采暖费。

        


         2.供热时间、收费起止日期
         根据永政发改〔2021〕47号文件规定:冬季供热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共计120天。用户每年应于10月31日前缴纳采暖费,逾期将加收滞纳金。每个小区、每位用户均设有专门的负责人为用户解答、咨询、办理业务,公司大院展板、微信公众号均可查询到对应负责人的电话。
         3.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1)不得私自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不得改动室内供热设施、温控设施及加装管道泵等影响供热系统运行的设施,用户不得改变热用途,不得改变供热采暖方式。
         (2)用户产权变更时,应将其管理的供热设施使用状况和交费情况告知新产权人,变更双方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3)乙方需改变用热性质、增加、减少或停止用热,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热费结清。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因特殊情况需改装、拆除的,须经供热单位和产权所有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5)严禁损坏或擅自改拆、移动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