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相关知识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11-18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司法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期限、条件和程序,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申请人可以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四、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以下几项材料:
- 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
- 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
-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有期限限制?
有期限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七、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期限限制吗?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八、行政复议收费吗?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九、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口头申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十、行政复议申请能撤回吗?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十一、行政复议决定何时生效?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表现在:
-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 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
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哪个部门代表永济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答:永济市司法局(永济市行政复议局) 是永济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以永济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等事项。
永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室,位于永济市富强西街永济市司法局4楼东。
咨询电话:0359-8894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