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济市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780 | 发布时间 | 2022-10-25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永政办函〔2022〕21号 | ||
主题词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 体裁 | 永政办函 |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统筹药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永济市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运城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全市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分析全市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和规范;考核评价各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药品安全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指导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研究推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市长
副主任: 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
成 员: 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管负责人,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工科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体局、市医保局、市林业局、市综检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