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9月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2-10-13 08:23
信息来源: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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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622 | 发布时间 | 2022-10-13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 体裁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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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种类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结果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
1 | 永济市彦峰超市 | 永济市监栲处罚〔2022〕86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焙科无铝双效泡打粉2包(生产日期:2020年4月7日,净含量:400克,保质期:18个月);2.没收违法所得3元;3.罚款2000元。 | 0.2 | 0.0003 |
2 | 永济市卿头镇家福乐购物广场 | 永济市监卿处罚〔2022〕87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13元;2.罚款5000元; | 0.5 | 0.0013 |
3 | 永济市北城中山茶叶店 | 永济市监综执处罚〔2022〕88号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3000元。 | 0.3 | 0.01 |
4 | 永济市卿头红楼综合服务部 | 永济市监卿处罚〔2022〕89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雪碧两瓶;蒙牛纯牛奶11袋;4.罚款2000元。 | 0.2 | 0.0003 |
5 | 永济市北城为社食品商行 | 永济市监城北处罚〔2022〕90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20000元。 | 2 | |
6 | 永济市栲栳学功综合批发部 | 永济市监张处罚〔2022〕91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过期全益德美味椒盐调味料5袋。(生产日期2020-03-10,规格35ɡ/袋,保质期24个月);2.没收违法所得3元;3.罚款5000元。 | 0.5 | 0.0003 |
7 | 永济市开张镇王怡超市 | 永济市监开处罚﹝2022﹞92号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茶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茶叶8袋。 | 0 | |
8 | 李佳琦 | 永济市监综执处罚〔2022〕94号 | 给永济岐黄轩中医馆微信公众号制作发布表示功效的医疗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200元(广告费用的二倍罚款);2.没收广告费用100元。 | 0.02 | 0.01 |
9 | 永济岐黄轩中医馆 | 永济市监综执处罚〔2022〕95号 | 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表示功效的医疗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200元。 | 0.02 | |
10 | 永济市开张镇旺旺超市 | 永济市监开处罚〔2022〕98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电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罚款300元;2.没收侵权商品(南孚聚能环3代5号电池18粒、7号电池21粒)。 | 0.03 | |
11 | 永济市开张镇一分利超市 | 永济市监开处罚〔2022〕99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电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罚款300元;2.没收侵权商品(南孚聚能环3代5号电池17粒)。 | 0.03 | |
12 | 永济市北城赵军百货商店 | 永济市监城北处罚〔2022〕100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南孚”专用权的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南孚电池5号501粒、7号397粒;2.罚款9000元。 | 0.9 | |
13 | 永济市健和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永济市监综执处罚〔2022〕101号 | 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表示功效的医疗器械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300元。 | 0.03 | |
14 | 陈路 | 永济市监综执处罚〔2022〕102号 | 给永济市健和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制作发布表示功效的医疗器械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300元(广告费用的二倍罚款); 2.没收广告费用150元。 | 0.03 | 0.015 |
15 | 永济市北城老杨浆水面馆 | 永济市监城北处罚〔2022〕103号 | 涉嫌菜单未明码标价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1500元。 | 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