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济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2-10-13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永政办函〔2022〕20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永政办函 |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运城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系列决策部署,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永济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艾买江·依米提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王明山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局、市工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工商联、市税务局、人行永济市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永济监管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 任:王明山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主任:张省会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孙建寨 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总会长)
成 员:张 岚 市政府办公室人大政协联络室负责人
高 蕾 市委统战部科员
郭翠平 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室负责人
何超风 市工商联秘书长
王 爽 市统计局综合股负责人
李 龙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改革股股长
张亦男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金融服务室负责人
柴绍杰 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企业发展促进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2.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3.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监测统计制度,定期分析报告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状况;
4.推动建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机制,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5.统筹全市民营企业诉求办理工作,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急难愁盼”问题;
6.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尚卉泽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原 杰 市发改局副局长
薛开峰 市工科局党组成员
黄卫国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张建军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祁新强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 强 市工科局服务企业办公室负责人
姚俊英 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张彩霞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张晓波 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利用股股长
李 慧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运行管理股股长
郭 晶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投资项目股股长
谢朝阳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建设股股长
赵 振 市能源局能源股负责人
温庭云 人行永济市支行副行长
(二)主要职责。
1.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和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2.统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3.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4.推进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市场公平竞争投诉机制,全方位保护运用知识产权,持续激发创新活力;
5.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推动民间资本领域进一步开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坚持普惠金融资源持续供给,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7.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力度;
8.推动降低民营企业用地、用能、物流等要素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融资政策支持工作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靳 丹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温庭云 人行永济市支行副行长
李晓丽 运城银保监分局永济监管组副组长
成 员:袁 斌 市工商联副主席
张亦男 市政府办综合保障中心金融服务室负责人
胡学锋 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股股长
张 强 市工科局服务企业办公室负责人
张 曦 市财政局企业股负责人
柴绍杰 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企业发展促进部负责人
周俊平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股长
(二)主要职责。
1.推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全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建立全市民营企业融资项目库,强化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指导推动企业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充分高效安全使用,帮助民营企业化解流动性风险;
2.加强监管协调,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工作部署,开展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考核评价;
3.开展市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上市后备企业活动,推动民营企业上市挂牌和债券融资,支持民营企业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指导和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4.加快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水平;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工作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学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赵 斌 市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吴 涛 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王建设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杜丽萍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尚文革 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
吕红平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李国栋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
张彩霞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郭翠平 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室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统筹指导政法系统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创造支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2.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法律、制度、机制的意见建议;
3.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督促推动政法机关落实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