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排队叫号制度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09-30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公安局交警队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排队叫号制度
为切实杜绝乱插队、“黄牛党”等问题,全面优化服务环境和服务体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办事程序,为办事群众创造良好的排队等候环境,实行身份证排队叫号制度。
第二条 排队叫号分为办事申请人取号、等候、工作人员叫号三个环节。即办事申请人在叫号机选取要办理的业务,选择“综合业务”在下方读取身份证完成取票。取票后需要在等候区域等候工作人员呼叫提醒。待工作人员在终端按呼叫键,显示屏及语音提示“请****号到**窗口办理”后,即可办理业务。
第三条 办事申请人排队取号应保持安静,不得推搡、插队、大声喧哗,如有急事需提前办理业务时应征得号牌之前所持号人同意后方可提前办理业务。
第四条 排队叫号等候区域配置座椅、报刊杂志、饮水机等设施,方便申请人休息等候。
第五条 对退伍军人、残疾人、孕妇、特殊情况需加急办理并出示相关证实等人员可以予以优先办理,或开通绿色通道给予快速办理。
第六条 对未叫号和插队办理人员,及时提醒去自主叫号机叫号,对于不听劝阻的插队人员,提示该人员不叫号暂时不予受理,需自主叫号机叫号或无排队人员时可予以受理。
第七条 工作人员负责引导申请人取号排队办理业务,及时处理各类突发应急事件,保持窗口工作井然有序。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及时依次叫号,不得跳号,不得无故拖延,坚持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第九条 工作人员接受咨询时,应耐心细致、解答全面。遇到咨询事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办事窗口所在位置或者协助其咨询。
第十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第八、九条规定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