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让16个垃圾转运站资产的批复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542 | 发布时间 | 2022-09-26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永政函〔2022〕19号 | ||
主题词 | 城乡建设 | 体裁 | 永政函 |
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转让16个垃圾转运站资产的请示》(永建函字﹝2022﹞3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将16个垃圾转运站资产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转让,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你局需按照程序将拟转让资产评估结果报市财政局核准,最终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转让底价进行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尽快组织实施。
三、你局要配合受让方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此复。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