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济市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2-08-25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永政发〔2022〕30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永政发 | ||
政策咨询 | 行政审批局政务改革股 | 电话 | 0359-8021599 |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编办、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晋编办字〔2022〕88号)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对原《永济市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永济市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事项调整情况。动态调整镇(街道)权责清单事项共101项。其中,新增86项,变更15项(调整名称变更9项、调整权力类型2项、调整依据变更2项、名称依据同时变更2项),取消102项。调整后,镇(街道)权责清单事项共104项。
另将取消的“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事项,纳入《永济市“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赋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二、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各镇(街道)要及时对照文件精神同步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公布运行的权力清单和行政职权的责任清单,制定更新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严格依据清单履职尽责,不得在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职权事项,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我市权责清单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各项职权相应承担的责任,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三、切实厘清市、镇(街道)职责关系。贯彻落实中央、省和运城市部署要求,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各事项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镇(街道),认真梳理出需市、镇(街道)两级共同配合完成的重点工作,明晰各自职责、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避免以属地管理为由把责任推给镇(街道),推动基层减负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本文件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读。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