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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曝光案件

发布时间:2022-08-31 17:21 信息来源: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 【字体: 打印本页

  2022年5月中旬,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在永济市蒲州镇鲁家村有一个塑料颗粒加工厂,于2021年6月开始建厂安装设备,2022年4月份进行设备调试,该加工厂建厂前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永济分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后,将检查情况上报给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18日,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运环罚字〔2022〕03005号)文对该塑料颗粒加工厂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于2022年7月22日前恢复原状

  2022年8月12日,永济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塑料颗粒加工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厂不仅没有停止建设,恢复原状,而且对冷却水槽进行了加长,生产设备重新安装到位。执法人员收集了相关证据,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及时将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2022年8月13日, 永济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塑料颗粒加工厂主要经营人分别处以10日、15日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