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财政局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发布时间:2022-08-11 11:41
信息来源:
永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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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持续提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合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高效发挥政府采购助力经济发展作用,积极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措施。
1、充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按最新要求2022年下半年各预算单位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预留或者预留份额不足的进行细化调整,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措施及其金额,确保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占全年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比例达到40%。
2、政府采购项目严格落实采购政策。明确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预留给予中小企业,确因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政策要求或者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详细说明依据及原因,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4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灵活采用整体预留、设置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合同等形式明确预留的具体金额,尽可能多的将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3、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60万元的各类建设工程为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严格执行支持中小发展等采购政策,积极采用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高中小企业采购合同的获取比重。
4、提高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采购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在采购需求编制审查中予以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具体的评审优惠幅度在采购需求环节明确后体现在采购文件及评审标准中和落实在采购评审、合同条款和履约验收等环节过程中。
5、持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政府采购项目免收采购文件购置费,供应商“零元”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参与采购活动。按照“能免立免、可减即减”的原则,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先行免收投标和履约保证金,集中采购机构项目稳步推进免收投标保证金,其他确需收取投标或者履约保证金的,减半确定保证金金额后以电子保函方式收取。全面推进“政采智贷”全线上融资服务,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和自身信用状况,在线获取政府采购“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快办理”融资。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明确在合同签订后向中小企业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支持中小企业良性高效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