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
[文件文号]: | 永政发〔2022〕22号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2年07月01日 | [状态] : | 5年 |
(永政发〔2022〕22号)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决定扩大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扩大后的“禁用区”范围:东至东外环路,西至黄河大道,南至中条山,北至运风高速路。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与要求
非道路移动机械为:不在道路上行驶的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机械、专用机械和农业机械等,主要包括:
(一)工程机械是指用于工程建设施工机械的总称,主要燃料为柴油,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平地机等。
(二)专用机械是指各工业企业、民航机场等企业、单位内部使用的叉车、堆垛机、牵引车、夹装机、除胶车、割草机等。
(三)农业机械是指在农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主要燃料为柴油,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排灌机械等。
具体要求:以上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装用在以柴油发动机为驱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污染物排放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制及检测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限值标准。
三、“禁用区”管理要求
(一)“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安装环保号牌、精准定位及污染控制装置(含远程在线监控装置)或污染物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会同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等有关部门对“禁用区”内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联合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五年。2019年11月27号发布的《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永政发〔2019〕55号)同时废止。
本通告由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负责解读。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