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发布时间:2022-07-01 11:34
信息来源:
永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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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07-01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申请条件
1.符合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条件,接驳设施通过验收;
2.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申请材料
1.城镇污水排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申请表(附排放口位置图)
2.按国家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照片)
3.水质报告(一个月内)
4.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位置照片
6.法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7.代办委托书
申请流程
申请一受理一初审一审核一审批一办结
法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