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发布时间:2022-06-30 16:34
信息来源:
永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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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06-30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一、主管部门:
永济市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二、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59—8853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