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06-30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任务,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建质函〔2021〕100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晋建质字〔2021〕51号)、《运城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运灾险普办发〔2021〕9号)、《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运政办函〔2021〕25号)、《转发<山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运灾险普办发〔2021〕4号)、《转发<山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类技术规范(修订)的通知>的通知》(运灾险普办发〔2021〕5号)和《永济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市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目标任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本地区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普查宣传;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并上报。另外,按照住建部对既有和在建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要求,结合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推动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实施。
(一)普查范围
1.房屋建筑。房屋建筑普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城镇房屋建筑与农村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
2.市政设施。市政设施普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市政桥梁、市政道路设施。市政桥梁普查范围为市政部门管理的市政桥梁。市政道路普查范围为主要城市道路和应急有关的重要疏散道路。
(二)普查内容
城市房屋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普查底图为基础,实地普查单栋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结构和设防情况、使用情况等信息。农村房屋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一印发的《农村房屋建筑普查技术导则》开展这是工作,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房屋和农村非住宅房屋,在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普查底图基础上,实地普查各类农村房屋的建造年代、结构类型、用途、层数、抗震设防等信息。
市政设施普查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及现场普查,获取市政道路、桥梁设施的物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情况等信息。
三、任务分工
在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方案制定、进度安排、技术培训、普查实施、质检核查、成果汇交等工作。
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自然资源、教育、民政、卫健、工信、统战等主管部门,配合住建局门提供本行业领域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已有业务数据资料,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外业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普查数据准确可靠。
四、实施步骤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一)安排部署(2021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山西省、运城市和永济市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精神,研究部署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定方案,成立专班,明确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制定工作进度表,建立工作进度周报告制度。
(二)组织培训(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住建厅、运城市住建局和城管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织永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信息对接(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对接市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卫健局等单位,收集房屋建筑、规划设计、房产登记等数据信息,分类收集、分析汇总,为现场普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普查实施(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第三方机构实施普查工作,充分利用地籍普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结合实地普查的方式,利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等普查;利用现有住建局掌握的各项信息,通过数据更新及补充普查,获取市政桥梁、道路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信息。
(五)质检核查与汇交(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普查技术规范要求,采取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等方式对本级产生的各类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形成完整的质量检查报告,与普查数据一并上交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查办,接受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核查、验收。配合省、市级做好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形成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谋划。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山西省和运城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文件精神,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分析现状、克服困难,集中力量、重点攻坚,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业务知识理解到位、组织领导部署到位。
(二)细化分工,稳步推进。普查工作专班要根据每个阶段的普查任务,细化任务分工,制定普查任务推进表,建立任务清单,形成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赶时间、赶进度,按时完成数据收集、成果汇交等工作任务。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召开相关部门普查工作联席会议,沟通解决普查工作存在的困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数据共享、成果共享,通过借力普查,节省时间、节省人力和物力,高效开展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燃气加气站普查工作。
(四)依法普查,实事求是。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永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专班人员名单.docx
永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