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镇(街道)下放、取消行政职权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358 | 发布时间 | 2022-06-17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永政发〔2022〕17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永政发 | ||
政策咨询 | 行政审批局政务改革股 | 电话 | 0359-8021599 |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山西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现将27项行政职权下放至镇(街道)行使,纳入《永济市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7号),将“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等4项行政职权事项取消。
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与镇(街道)做好对接,对下放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切实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镇(街道)规范承接、有序运行;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下放、取消行政职权的落实工作,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并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市司法局要按照下放事项,全面完善镇(街道)执法清单。
本文件由永济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读。
附件:2022年下放镇(街道)行政职权清单(27项)、2022年镇(街道)权责清单取消事项(4项).pdf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