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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有关事项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2-03-22 08:34 信息来源: 永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 打印本页

市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组:
    根据市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我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由2020年的33251元提高到35745元。现依据《关于印发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运政办发【2014】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号)精神以及我市实际,拟将我市2022年保障性住房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申请住房补贴相关标准
   1、申请人具有城东、城西和城北三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城镇户籍(上年度12月底前入籍);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80%,即低于28596元;
   3、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
   4、家庭拥有车辆标准,价格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的。
   住房补贴资金发放标准根据中央下达资金及我市具体申报户数进行测算后发放。
          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标准
   1、申请人具有我市户籍(上年度12月底前入籍);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80%,即低于28596元;
   3、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
   4、家庭拥有车辆标准,价格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的。
          三、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标准
   1、申请人具有城东、城西和城北三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城镇户籍(上年度12月底前入籍);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即低于35745元;
   3、无房;
   4、家庭拥有车辆标准,价格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的。
          四、申请社会及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标准
   1、企业内部无住房职工。
   2、符合入住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
   3、学校毕业或部队服退不满5年,具有我市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
   4、无我市户籍,在我市务工满一年人员。
   5、进城务工人员。
   注:以上条件满足一项即可配租。社会及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优先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单位职工配租,对满足本单位职工居住后的剩余房源面向符合条件对象配租,由投资人或企业负责分配管理。分配后将分配结果报住房保障办备案。
   后附: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报名条件及办理程序的说明
   妥否,请批示。

 

                                                       2022年2月25日    


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报名条件及
办理程序的说明


          一、经济适用住房
       (一)报名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市户籍(上年度12月底前入籍);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80%,即低于28596元;
   3、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
   4、家庭拥有车辆标准,价格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的。
       (二)提交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由住房保障办提供申请专用纸张):申请需说明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车辆和经商情况。
   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提供家庭上年度全年总收入。凡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私企上班的,由工作单位提供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个人作出书面承诺;低保户提供低保证明。
   3、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需说明现住房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借住或租住的,需由房主出具证明;住单位公房的,需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它可申请的情况: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在其他城市的;未婚且已满法定结婚年龄的;离异或丧偶的。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产和工商登记信息情况,由住房保障办统一查询。
   7、车辆情况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三)办公程序
  (1)通知
   内容包括:规划位置-→建设规模-→价格-→报名条件-→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2)审核、公示、分配
      审核包括: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收入、住房证明-→房产、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填表-→审核-→初始登记
   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分配:公示无异议后,由住房保障办组织,按报名顺序依次选房。
      (四)个人办理程序
   1、到住房保障办报名,领取申请审核表;
   2、递交所需资料审核,资料合格的,进行初始登记;
   3、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购户按报名顺序选房。 
          二、住房补贴
      (一)报名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东、城西和城北三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城镇户籍(上年度12月底前入籍);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80%,即低于28596元;
   3、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
   4、家庭拥有车辆标准,价格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的。
  (二)提交资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提供家庭上年度全年总收入。凡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私企上班的,由工作单位提供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个人作出书面承诺;低保户无需提供证明。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提供在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
   3、申请人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可申请的情况: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在其他城市的;未婚且已满法定结婚年龄的;离异或丧偶的。
   5、房产和工商登记信息情况,由住房保障办统一查询。
   6、车辆情况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三)办理程序
   1、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个人办理)。
   2、民政部门进行核查(住房保障办统一办理)。
   3、房产管理部门核查(住房保障办统一办理)。
   4、工商管理部门核查(住房保障办统一办理)。
   5、相关单位核查完后,由住房保障办进行整理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报名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东、城西和城北三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城镇户籍(上年度12月底前入籍);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即低于35745元;
   3、无房;
   4、家庭拥有车辆标准,价格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的。
     (二)提交资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提供家庭上年度全年总收入。凡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私企上班的,由工作单位提供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个人作出书面承诺;低保户提供低保证明。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需说明现住房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租住的提供在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借住的,需由房主出具证明;住单位公房的,需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
   3、申请人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可申请的情况: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在其他城市的;未婚且已满法定结婚年龄的;离异或丧偶的。
   5、工商登记信息情况,由住房保障办统一到工商管理部门查询。
   6、车辆情况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三)办公程序
   (1)通知
   内容包括:规划位置-→建设规模-→价格-→报名条件-→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2)审核、查询、公示、分配
   审核包括: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收入、住房证明-→房产、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填表-→审核-→初始登记
   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分配:公示无异议后,由住房保障办组织选房。
  (四)个人办理程序
   1、到住房保障办报名,领取申请审核表;
   2、递交所需资料审核,资料合格的,进行初始登记;
   3、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户参加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