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济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的批复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179 | 发布时间 | 2022-01-05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永政函〔2021〕30 号 | ||
主题词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体裁 | 永政函 |
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批准执行〈永济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的请示》(永建函字〔2021〕4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济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
二、专项规划批复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要严格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按期高标准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切实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此复。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济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