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版本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永济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2-02-22 15:35 信息来源: 永济市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2-00172 发布时间 2022-02-22
发布机构 文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其他

  负责人郭红哲  永济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办公地址:永济市市府西街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359—8022069

  机构职能:

  永济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是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下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为正科级,加挂永济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牌子。 

  永济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运城市委、永济市委关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有关加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配合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运城市、永济市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建议,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园区建设。

  (四)监测、分析、预测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参与指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协助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改革、改组、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协助推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上市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规范企业行为;根据国家、省、运城市、永济市相关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创新基地建设。

  (七)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环境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问题;协助做好市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和省、运城市、永济市财政相关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的相关业务工作。

  (八)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外事、外经、外贸、外资引进和利用等有关工作;协助组织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和扩大就业;协助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相关工作。

  (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协助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一)提出落实省级、运城市级促进永济市域经济发展具体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指导各镇(街道)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研究永济市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永济市域经济发展。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党建、工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