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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10-13 10:15 信息来源: 永济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本页

  负责人:张泽锋       永济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永济市舜都大道1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359—8022064

  机构职能

  (一)组织实施教育改革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监督管理局属学校和局属事业单位。推荐、考察、考核、任免其主要领导干部;推荐市管高中主要领导干部。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经费投入情况,监测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贷款的管理;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教育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资源整合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资源配置。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负责申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七)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各类科技培训工作。  

  (八)统筹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

  (九)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制定全市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指导、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指导教育学会、陶研会等有关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