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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18 10:34 信息来源: 永济市韩阳镇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本页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永济市韩阳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永济市韩阳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永济市韩阳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永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

  韩阳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二)按规定需向社会发布的通知、公告、工作信息、举措等。

  (三)重要工作动态。

  (四)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韩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为政府网站,此外,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和镇村公示栏、便民服务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韩阳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韩阳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韩阳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韩阳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韩阳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永济市韩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附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韩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处理

  韩阳镇人民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韩阳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韩阳镇人民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韩阳镇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韩阳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韩阳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韩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济市韩阳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工作日

  邮政编码:044511

  联系电话:0359-830500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韩阳镇人民政府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韩阳镇人民政府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韩阳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韩阳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永济市韩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