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效”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精神,持续深化我市“放管服效”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运城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运审管发〔2021〕23号)文件,经相关单位梳理汇总,并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形成永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共103项,其中行政审批局50项、经济开发区12项、司法局3项、住建局4项、自然资源局5项、人社局2项、教育局1项、卫体局4项、民政局11项、税务局6项、各镇(街道)5项,请认真遵照执行。具体实施要求见永济市“放管服效”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永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协调发〔2021〕4号)文件。
附件:1.永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xlsx
永济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效”改革协调小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