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统计局"双公示"工作方案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1-00417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统计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 | 其他 |
为贯彻落实《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济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27号)精神,按照《永济市 2021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永政办函〔2021〕19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全市进度安排要求,开展“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机制,明确数据报送工作流程,明确内部责任管理办法,确保数据保送及时全量,标准合规。针对我局“双公示”工作情况开展自查,明确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数据报送工作流程
明确“双公示”工作流程,制定我局“双公示”工作办法,以规范公示内容为重点,突出解决公示什么、在哪公示、怎么公示的问题,提高“双公示”工作质量。
1.规范公示流程。建立永济市统计局“双公示”工作方案,明确信息报送流程,加强教育培训,促进本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掌握“信用运城”网站公示方法及公示制度,规范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格式,避免缺失、遗漏信用主体名称、统一代码等关键信息,切实提高信用信息数据质量。
2.健全长效机制。建立永济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目录、记录台账,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市统计局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将失信企业名单推送至“信用运城”进行公示。
(二)明确内部责任管理办法
按照“双公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股室和具体负责人,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内部责任管理办法,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加快公示信息数据归集共享。明确“双公示”工作流程,加大对统计违法单位的数据收集力度,重点收集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
2.加强信息公示长效监管机制。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完善统计信息公示评价标准体系,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情况纳入责任股室职责范围和考核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局法规股作为责任股室部门,各专业股室负责协助执法检查,统筹推进我局“双公示”工作。
(二)落实工作要求。局法规股及相关专业股室应当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好解决好重大问题和事项,确保我局“双公示”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工作实效。立足工作实际,加强业务交流,对标一流,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