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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28 15:06 信息来源: 永济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为了更好地开展永济市自然资源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自然资源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根据《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现编制了《永济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yongji.gov.cn/(永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  

  • 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产生后,应急事项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其他事项一般情况下及时公开,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长期保留(若有修订则适时更新,若废除则自废除之日起删除)。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永济市自然资源局符合《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向永济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永济市自然资源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永济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自然资源信息。 

  • 受理机构  
  1. 受理机构:永济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 办公地址:永济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  
  3. 办公时间:工作日;  
  4. 联系电话:03598023870;传真号码:03598053759;通信地址:永济市富强西街132号  自然资源局,;
  • 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永济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永济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永济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受理机构电子信箱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登记表要注明受理件序号、受理时间、受理内容、受理责任人、回复时间、回复方式、回复满意度等事项。        

  3)答复  

  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属于主动公开的且自然资源局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制作公开告知书,指引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制作公开决定书,指引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自然资源局掌握范围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制作不属自然资源局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制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内容。  

  、申诉监督  

  申请人认为永济市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永济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电话:03598023870)或纪检室(电话:03598053782)申诉或投诉,或向市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