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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10 16:43 信息来源: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财经发20151064号)、永济市发改委印发的《永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永信用办(2021)10号)要求,加快建立我市行政许可的信用信息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制度,现结合我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结合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全面梳理、编制和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时通过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

  2.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3.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运城”网站,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信息。

   三、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按照国家“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要求,永济市行政审批局成立“双公示”工作行动领导组:

  负责人:张晓京

  联络员:赵冲

  信息报送责任人:张艳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务信息管理股,主要负责行政审批系统“双公示”工作的督促落实、信息收集和上报等工作。各责任股室配备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人员,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