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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公安局“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10 11:31 信息来源: 永济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永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永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永信用办〔2021〕10号文件精神,整改并提升我大队“双公示”数据质量,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以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为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交管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安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归集和公开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分组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双公示”系统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利用城管局门户网站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

3、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双公示”内容和标准

政工室在门户网站公开“双公示”方案“双公示”信息,并做好信息维护;定期与行政审批科联系,在相关网站进行数据更新,确保我“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

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各科室部门要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扎实落实。相关责任科室部门要及时将符合公示要求的信息上报办公室,由政务公开“双公示”负责人及时向社会公布。

2、按时公示信息。有关科室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符合“双公示”要求的,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公开公示。

3、强化督查检查。市政府将按照“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全面性、准确性列为绩效考核指标和依据,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