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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23 11:37 信息来源: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1-00659 发布时间 2021-11-23
发布机构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服务单位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依据:

晋财农﹝2021﹞18号

 

 

 

 

 

 

补贴对象:

  1.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农户补贴的依据。
  2. 对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列。在确权颁证之后,纳入下一年度补贴。
  3.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由经营者领取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先报村委会、镇(街道)查验备案并连同流转方享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人获得。
  4. 对国有农场和良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农场职工的(含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负责股(站)室: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

 

咨询电话:

0359-8022217

 

补贴范围:

 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以农经部门提供的土地确权面积为底数开展面积核实工作,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长年抛(撂)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补贴程序

  1. 面积申报。以农经部门提供的2021年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据实填报《2021年永济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农户分户登记表》,认真核实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卡号或帐号,流转耕地面积以及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由各镇(街道)通过“山西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平台”镇级用户填报及修改农户信息,核实无异议后告知市农业农村局打印公示表,在村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无异议后印制清册,由农户签字盖章,通过平台提交上级审核。
  2. 面积核实。由各镇(街道)组织对农户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对不在补贴范围内的面积认真核查,经农户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调整。
  3. 面积确认。各镇(街道)核查确认后,统一汇总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同时,上报运城市农业农村局。

 

补贴标准:

2021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