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版本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永济市栲栳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12-20 10:14 信息来源: 永济市栲栳镇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3-12-20
发布机构 永济市栲栳镇人民政府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负责人:李海锋   永济市栲栳镇党委书记

                周宏民   永济市栲栳镇镇长

  办公地址:永济市栲栳镇栲栳西街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359—8128214

  机构职能:

  一、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三)领导镇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