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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3-09-20 08:24 信息来源: 永济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3-09-20
发布机构 永济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永济市医疗保障局权力清单目录 
序号 行使主体 职权类别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1增加;2.异议;3名称;4类别
1 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确认 行政、企、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3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运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运署秘发[2000]97号)、《运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运地改[2000]8号)、《运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管理办法》(运医改办[2009]5号)、《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11]282号)、《运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暂行办法(运人社局发[2012]162号)》、《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17]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32号)、《运城市城镇职工生育报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运政办发【2008】177号)  
2 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确认 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3 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确认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
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16〕29号)
 
4 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5 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  
6 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7 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 对申报应当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的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第二十七条  
8 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 对骗取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待遇支出的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永济市医疗保障局权力清单目录 
序号 行使主体 职权类别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1增加;2.异议;3名称;4类别
9 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骗取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10 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11 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征收
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征收(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3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运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运署秘发[2000]97号)、《运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运地改[2000]8号)、《运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管理办法》(运医改办[2009]5号)、《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11]282号)、《运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暂行办法(运人社局发[2012]162号)》、《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17]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32号)、《运城市城镇职工生育报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运政办发【2008】177号)  
12 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给付 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给付(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3 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给付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给付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70号、《运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工作的通知》运民发【20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