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七社片区城中村改造和房屋征收的通告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1-00133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
发布机构 | 永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永政发〔2021〕27号 | ||
主题词 | 城乡建设 | 体裁 | 永政发 | ||
政策咨询 | 城北街道办公室 | 电话 | 0359-8023108 |
为加快旧城区改造,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永济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据我市市域及中心城区等相关规划,拟对七社片区实施城中村改造和房屋征收,现将改造和征收范围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西邻黄河大道、东至柳宗元路、北靠规划十路,南接城西街道小张村。
二、房屋征收范围:城北街道七社村十一、十二、十三居民组及城西街道小张村部分房屋。
三、征收时间: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的,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另行通告。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