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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1 11:43 信息来源: 永济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本页

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30号)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晋教发函〔20214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教育事业统计督察整改任务落实

  2021 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事业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之年。全省教育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健全教育统计工作体系,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优质统计保障。2020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对教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并反馈了意见。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督察整改工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国家统计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对照《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明确的各项整改任务,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各学校要于1025 日前将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报教育局财务股

  二、实施新修订的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1.建立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本年度教育部将《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全国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四套统计调查制度整合为一套《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同步修订完善了部分调查表表式、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2.实施教育事业统计季报制度。为及时了解各级各类学 校学生变动情况,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从 2021 年起正式实施《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季报调查时期:第一季度为1月1日-3 月31日;第二季度为4月1日-6月30 日;第四季度为 10 月 1 日-12 月 31 日。第三季度数据同年报数据。

  3.增加涉及“三关”的调查内容。为及时反映教育改革发展基本状况,回应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年度新增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统计调查表及指标、高等教育学校校区(多点办学)情况统计、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情况统计试点等内容。

  4.启用教育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手段,全面升级改造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将数据传输手段由原来单机版改变为联网直报,避免中间环节对统计数据的干扰,提高数据汇总效率和生产过程的透明度与可控性。各学校要按照《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和联网直报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工作,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到位。《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完成情况表》仍由负责学校基本建设业务的部门组织实施,其他调查表由教育事业统计归口部门组织实施。

  三、统筹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培训

  各学校按上级要求并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培训,学校的统计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学习平台进行业务学习,确保每位上岗人员填报数据前准确把握各项改革内容全面理解指标内涵和填报要求熟练掌握系统软件操作流程。

  四、强化教育事业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

  1.提升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化水平。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表,强化对统计工作的过程管理,加强统计业务全流程质量控制。根据新修订的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各学校提交的上报数据须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审定。省教育厅将对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各环节过程管理情况和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2.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抓好本学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加强对源头数据的审核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工作要求

  1.资料报送要求

  学校携带资料清单: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本年度统计工作安排、会议纪要、综合统计调查表等。

  2.资料下载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培训教材)、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最新专业目录等相关文本和培训 PPT 课件已上传至“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jxt.moe.edu.cn:8000/),请各校自行下载使用。    

 

永济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