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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14:48 信息来源: 永济市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本页

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永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永济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效率提高、公开标准提升、政策解读提质、回应关切提速、监督考核提效、政务服务提品,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夯实基础、筑牢根基。到2022年底,建成相对统一、各具特色、贴合实际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主要任务

  (一)组织实施。市政务公开领导组要做好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部署政务公开有关工作,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严格审核。经研究,确定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作为示范点单位、城东街道办事处作为示范区单位。示范点单位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实际,做好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建立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标准;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的有关标准。示范区单位要做好政务公开内部流程标准化,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同时,选取1个村、1个社区,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示范区、示范点要认真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成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二)按时完成目录编制任务。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工作实际,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单位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并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目录分类的科学、实用和时效性。(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主要任务

  (一)规范主动公开流程。

  1.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从6月1日起,各单位发文要认真填写公文属性审核表。文件起草单位应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于报批前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予发文。要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防止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逐年压缩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确需不予公开的,视情转为涉密文件处理。存在不确定公开属性现象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应受理的公开申请涉及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历史文件时,应由起草单位向受理公开申请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出具公函,确定公开属性并说明理由。已经依法移交档案馆的,可以告知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发文机关或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2.明确政府网站法定栏目和内容。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版块下,必须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且保证位置醒目、分类合理、链接有效、跳转迅速、搜索快捷、查找方便。各栏目应根据情势变化和栏目更新情况,定期动态调整。设置的栏目内容不及时更新的,发现一例通报一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

  各单位要加强内部流程机制建设,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要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期限、答复类型、答复方式等各项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

  1.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经起草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相应政务公开机构进行网上发布。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读的,要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2.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等。以文字形式进行解读的,应当采用案例、数据、问答等方式,形象通俗、平实易懂。鼓励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方式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各单位多样化方式解读量2020年不得少于70%,自2021年起不得少于90%。(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3.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政府网站是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政府网站应当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要在政策文件链接后增加“解读”跳转链接,方便公众随时查看。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2020年起,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不得少于50%。(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

  1.明确责任主体。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法律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严格准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安全运行。2020年11月底前,要完成基本信息表变更审核、页面标签规范化设置、索引号规范使用、各类标志标识悬挂、域名规范使用、IPv6改造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对政务新媒体开办资格和内容保障情况开展严格检查。对未达到开办资格、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要清理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要按照统筹集约的理念开展移动客户端规划建设,提高内容服务的整合性和便利度,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并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3.完成集约化建设。2020年11月底前,配合运城市政府网站完成县级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实现运城市本级和永济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硬件平台、统一软件系统、统一安全保障、统一运维管理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五)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回应。

       1.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涉及单一镇(街道)的政务舆情,属地镇(街道)是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镇(街道)的政务舆情,永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要主动联系上级政府部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回应机制,严格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特别是对政府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重大民生等情况的,必须做到反应迅速、回应准确、发声权威、处置得当。2020年9月底前,各单位要明确政务舆情协调责任人,实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处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3.优化政务舆情回应方式。各单位要主动适应公众参与需求不断提高的新态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各类政务舆情加强研判,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做到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避免自说自话。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新兴媒体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组织、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保障,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市政府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强化工作职责,配齐专职人员,各单位也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条例纳入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认真落实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等懒政怠政行为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需要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PDF文件下载: 永政办函〔2020〕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