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1-00658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永政令〔2021〕1 号 | |||
主题词 | 林业 | 体裁 | 政府令 | ||
政策咨询 | 林业局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姬海丽 | 电话 | 0359-8801699 |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禁火时间
每年的1月15日至4月15日。
二、封山禁火范围
全市天然林保护区、退耕还林区及公路两侧林带等。
三、封山禁火要求
1.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焚烧秸秆、根茬、杂草及烧荒燎堰等野外用火行为;
2.严禁在禁火区域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焚烧香烛等祭祀活动;
3.严禁牛羊工、登山、踏青旅游等非农事生产人员进山入林;
4.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开山采石、私架电线;
5.风景区、禁火区域内等重点地段入口要设立哨卡,专人把守,杜绝一切火种进山入林;
6.在禁火期内,未经林业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野外用火;
7.对违反封山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本令有效期至2026年1月1日。
森林防火举报电话:12119 0359-8801670 0359-8801697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