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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14 13:22 信息来源: 永济市农经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拓宽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增加信贷支农力度,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资金需求,国务院出台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意见,并将我区列为试点区。

    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首先成立了运城市盐湖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立后,组长、区政府副区长何伟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具体要求。副组长、区农经中心主任张国红积极和金融部门对接,召开座谈会,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理顺各部门关系。通过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各项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其次,针对此项工作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全局的特点,我们在借鉴以往经验的同时,结合新的政策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办法:《运城市盐湖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运城市盐湖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运城市盐湖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抵押物处置办法(试行)》等,并上报省“两权”试点工作领导组,通过了审核批准。

    第三,积极协调各专业银行参与制定抵押贷款办法和具体工作流程,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试点工作领导组要求,全面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年底完成试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