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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12 09:41 信息来源: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农民教育培训的总体部署,全面提升农民素质,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办科发[2019]178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兴旺目标任务,坚持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建立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业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发挥高素质农民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大农民培训、认证、扶持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全市农业转型战略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八大提档升级行动”,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不断强化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

  2019年全市农民培训目标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248人,资金标准2200元/人;实施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型培训250人,资金标准800元/人。补助资金总额74.5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4.56万元,省财政资金20万元。

  培训完成后,组织开展职业农民生产技能考核评价工作,推出一批优质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开展名师讲名课活动,各培训机构最少推介1名以上高水平名师、录制1个以上精品课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培训体系。

  二、实施内容

  按照省市要,2019年开始,农民教育培训启动三年提质增效行动,各相关单位及培训机构要全面转变理念、改进内容、创新方式、强化服务,提升教育培训的精准性、师资教学的开放性、跟踪服务的持续性以及线上培育的普及性,开展分类分层分模块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打造农民教育培训精品工程。

  (一)选准培育对象。要根据省、市农民教育培训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主导产业布局及摸底调研情况,研究确定拟培训产业及具体培训内容,根据确定的培训产业、培训内容并结合培训类型制定培育对象筛选标准,准确锁定培育对象,建立学员个人档案库,掌握培育对象的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培训需求、政策要求等信息,全面、科学、准确的实施培训,防止以简单分派培训指标任务的办法凑人数,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各培训机构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组织全市范围内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登录“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工作要与中央脱贫攻坚工作的大政方针相结合,遴选的培训对象中要包含一定比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具体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培训任务数的10%。

  (二)确定培训机构。按照《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根据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的通知”精神,结合永济市农业产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发布申请公告、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监管部门实地考察审核的程序,并通过局党组会议讨论评议,从7家递交了申请书的合作社中,筛选确定了5个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作为承担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通过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在运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培训机构后,分产业、按类型分解培训任务。2019年全市重点组织实施好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同时协助市级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现代创业创新青年等培训。

  (三)丰富培训内容。根据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和《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大纲》要求,科学设置通用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着力培养农民市场品牌意识、提升规划、经营和开拓市场的能力,能与市场进行有效对接,提升产业效益。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等内容;对专业大户等生产型农民,要强化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四)遴选师资和教材。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农业科技人才全方位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在培训教师选择上要建立由各级农业部门的专家、长期服务农业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各类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各地具有实践经验的乡土人才组成的师资队伍,组建创业导师团队。持有《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可择优聘任为培训教师。各培训机构要注重师资库建设和管理,按照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原则,鼓励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市授课,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遴选一批优秀师资纳入师资库。各培训机构参照农业部《关于发布<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2019年)>的函》(农培办〔2019〕3号)和《农业部教材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部“十三五”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9〕第379号),相近专业优先选用目录教材,尤其是我省入围教材,要求授课老师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写教材,不能以简单明白纸代替。

  (五)创新培育形式。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类别、产业特点和农民需求科学把握、合理安排、灵活掌握培训时间;要按照“因材施教、因需施教、因时施教”的总要求,根据各类职业农民不同的能力素质要求分类型、分产业开展精细培训。遵循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大力推行围绕产业周期的分段式、交替式培育,加强教学互动,综合运用案例法、头脑风暴法、角色扮演法,通过参与式教学增强培训吸引力,让参训农民实现自主、理性参与学习。强化实践教学,培训要提高操作技能、实践交流课时比重。依托产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在产业链上培训农民,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养模式,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参与性、互动性和实效性。

  (六)开展技能评价。在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全面开展生产技能考核评价工作,要按照《全省职业农民生产技能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已制定的玉米、小麦、水果、蔬菜、中药材、牧草、猪、鸡、牛、羊、谷子、燕麦、油菜等13个《职业农民生产技能要求与评价》地方标准,对照初、中、高不同级别技能要求和应掌握的相关知识点,采取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训农民开展技能考核,分级评价。对于未制定考核评价标准的产业,可参照《全省职业农民生产技能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结合本地产业实际,出台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报送市科教站,由市科教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可列为全市生产技能考核评价标准。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农业主管部门颁发《山西省职业农民技能证书》。专业技能、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可从初级技能起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班可从中级技能起评。

  (七)认定管理。要按照《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指导意见》(晋农科发〔2015〕13号)精神,对培训合格的农民进行认定并颁发职业农民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认定管理中要逐步完善以考核制度、淘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为主的动态管理制度。认定工作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要成立认定考核管理小组,通过个人申报、机构推荐、乡镇把关、专家组实地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全面开展认定工作。同时对认定后的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在赋予职业农民权利的同时要求承担相应的义务,要求职业农民要能主动示范、引领周边农民,提高技能素质、壮大产业规模。

  三、监管考核

  (一)加强培训管理。农业农村局将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管,落实好农民教育培训第一课,确保每个培训环节按要求组织实施并达到预期目的。

  1.培训课时管理。2019年的培训过程中,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集中学习课时数不低于90课时,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育集中学习课时数不低于50课时。各培训机构要依托国家“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在2019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两专型”农民培训过程中,推广进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线上培训服务费按培训资金标准的6%,由培训机构支付,线上学时不超过总学时的30%,每学时按45分钟计算,全面提升农民信息化手段应用水平。

  2.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机构对遴选好的培育对象要分产业、分类型按照小班制编班,原则上每班学员不超过50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开展全产业链培训,侧重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对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型分岗位和工种安排培训内容,侧重于实际操作技能的提升。培训机构要建立指导员制度,按要求分类型组织理论教学和实训实践,科学安排课程,组织考试考核,实行全过程跟踪培养。在培训前要做好规划(培训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培训中要增人、增时,全程跟班;培训后要检查验收、科学总结。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班管理,实行全过程跟踪培养及后续跟踪服务;要加强培训档案管理,按班次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主要包括文书文件、培训计划、教材教案、师资信息、学员信息、学员满意度测评表、考试考核材料、图片影像资料及其它需要保存的资料材料);要认真填写农民教育培训证书,要写实性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做到“一班一案”。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的细化,资金使用在主要用于培训的基础上,兼顾用于培训前期调研、信息化建设、开展认定管理和后续跟踪服务等支出。技能考核评价费用不超过培训经费的10%,人均技能考核评价费不超过120元。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合理使用资金,可以支出学员学习考察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得用于农民教育培训学杂费补助及与培训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购置固定资产,不得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发放给培训学员。当培训资金结余时,结转下年使用。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开展项目资金审计。对于冒领、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或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农委、财政部门等部门参加的领导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培育落实情况,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顺利实施。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培训机构要签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使用承诺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制度和培训班日常管理制度,并要做到制度上墙。

  (三)加强考核管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已纳入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工作承诺范围,各培训机构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训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下一年度评优奖励、资金分配。各培训机构制定出的生产技能考核评价标准被列为市级评价标准的,可作为年度考核加分项。

  (四)注重宣传总结。各培训机构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保证开班前完成学员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在宣传上,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宣传力度,要求各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持证农民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