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及情况说明
永济市司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永济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分析
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永济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及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永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5、监督、管理全市的“12348”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系统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
9、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济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股、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管理股等5个职能股(室)和永济市公证处、永济市法律援助中心、10个镇(街道)司法所。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个,与上年相同。分类说明如下:
单位基本性质分为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司法局),全额事业单位1个(法律援助中心),差额事业单位1个(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2017年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一)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二)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分析
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6462124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8764867元,比上年增加2302743元。增减变化原因: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增加1304907元,(公务员政法工作津贴和公务员乡镇补贴、人员调资和取暖费增加);增加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经费1000000元;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156600元;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66000元;公证处收入比上年增加44300元;福利费比上年增加30936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减少300000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6245248.8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8887183.67元,比上年增加2641934.87元。增加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公务员政法工作津贴和公务员乡镇补贴、人员调资和取暖费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增加;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增加;公证处业务支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创建文明单位硬化、绿化,召开现场会,心理服务中心与法律援助中心改造和维修)。减少原因: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业务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87183.67元,其中:基本支出5630967元(人员经费4677802元,日常公用经费953165元,)项目支出3256216.67元。
变动情况说明:
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增加1306478元,(公务员政法工作津贴和公务员乡镇补贴增加)
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431365元,(创建文明单位硬化、绿化,召开现场会,心理服务中心与法律援助中心改造和维修)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调整数大于年初预算数情况说明。年初预算数5723799元,调整预算数8764867元。增加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经费1000000元,公务员政法工作津贴和乡镇补贴,机关人员调资和取暖费,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851000元,永济市处置非法突出事件工作经费500000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本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59297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1002元,共接待19批,125人。比上年增加1880元。增加原因:由于公证处改革,上级部门调研批次增加,人员增加;我局现保有车辆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295元,比上年减少25999元。三公经费决算比上年减少24119元。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年度通过政府采购办公设备218710元。资金来源: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89330元,部门预算资金29380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6937010.59元,其中:房屋
5451595.59元,通用设备872623元,专用设备57858元,家用、家具475934元,无形资产80000元。
六、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将依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作为绩效考核项目,本年度支出629200元,本年度永鑫房产非法集资高院二审结束,对永鑫非法集资依法判决,最大限度地厘清受害人受害程度,保护了受害群众的权益,确保永济市社会和谐稳定。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我单位机构人员编制与上年不一致
不一致的原因:2016年行政人员编制17名,根据永编办字【2017】89号文件,编办收回2名编制,2017年行政人员编制为15名;因公证处改革,根据永编办字【2017】63号文件精神,公证处增加差额事业编10名。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核对及指标变动情况说明
1、2016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48851.2元,2017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48737.2元。2016年年末结转结余数与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数不一致。
不一致的原因是:公证处2015年度以前形成的政府采购额度结余114元因长期未支出,财政局下达永济市财政局永财行字【2017】010号文件收回财政统筹使用。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数减少114元。
2、资产负债简表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不致的情况说明:公证处额度结余资金调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费用。公务用车费用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安置帮教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是市政府为了保障依法处置永鑫房地产非法集资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进一步保障公安办案、依法处置永鑫地产非法集资工作组工作、律师办案、中远酒店的水电费及人员看护工资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