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示
永济市司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概况
永济市司法局属政府组成行政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股、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管理股、监察室等6个职能股(室)和永济市公证处、永济市法律援助中心、10个镇(街道)司法所。编制人数58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数77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事业人员27人,公益岗位人数13人(局机关5人,公证处5人,司法所3人)。汽车2辆,办公电话24部。
公证处系司法局下属单位,人员属司法局管理,财务独立。现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事业人员5人,大学生公益性岗位5人。设业务大厅2个、接待室5个、档案室1个。办公电话6部,办公电脑15台,打印复印一体机3台,打印机3台,传真机1部。
二、本部门职能和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永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四)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五)监督、管理全市的“12348”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系统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预算收支计划
2017年收入预算5723799元,其中:财政预算5515799元,(含全市工作大调解经费450000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50000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48600元),公证处行政事业性收入208000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572379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3092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119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2973元,项目支出708000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为1780973元,比上年增加329673元,比上年增加18.5%,增加原因:增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公务员车补。
五、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为6792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电脑、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空调、饮水机、LED屏、高拍仪、身份证核查仪、印刷宣传资料、复印纸等。
六、收支变动原因
(一)收入增加原因。 2017年运城市政法委要求将大调解工作经费45万元列入财政部门预算,省司法厅和运城市司法局要求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部门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市财政局要求公证处公证业务经费一并列入局机关部门预算中,确保公证业务正常开展。
(二)支出增加原因。由于增加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经费,业务量加大,各项业务经费支出增加。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年初编制的部门预算执行,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局机关由于增加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经费,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3000元。因公出国出境人数及费用均为0,接待批次24次,接待人数300人,公务接待费用为2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08000元比上年增加3000元。
七、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费用。公务用车费用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政府采购的专用设备如:高拍仪、身份证核查仪主要用于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使用。
单位负责人:柴卫国
财务负责人:李学强
填 报 人:樊艳芳
联系电话:889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