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永济市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6 09:46 信息来源: 永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本页

永济市安监局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站、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晋安监发[2017]115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汲取教训。要对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结合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的要求,认真开展一次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反思,汲取和借鉴山东的经验教训,查找本区域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摸清底数,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安监站要严格按照永安监字[2017]30号文件要求,认真排查,摸清辖区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建立安全监管台账,切实掌握企业的安全状况,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不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的,不积极整改隐患和问题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各镇(街道)安监站要在6月30日前上报《涉爆粉尘企业基础调查表》。

    三、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今年,市安委办安排了粉尘防爆、涉氨制冷、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等五项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安监站要结合各自特点,紧紧抓住各项整治的重点环节,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带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以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以严格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企业责任落实,管理规范,整治有效。

  附件: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15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晋安监发〔2017〕11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

2017年4月23日至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为借鉴经验、吸取教训,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摸清底数,进一步加强涉尘企业安全监管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级对辖区内涉尘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核实准确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粉尘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台账,并按照晋安办发〔2017〕41号文件有关要求,如实上报。各级要加强对涉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粉爆场所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提高其对粉尘爆炸危险性及危害程度的认识;督促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管控措施,全面提高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各级监管部门和企业要针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本辖区、本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措施。各级要以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其他涉尘企业为重点,紧紧围绕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等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彻底整治到位,确保粉尘防爆专项治理见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

5月份开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月派出一个检查组,对各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及时通报。下一步,省安监局也将组织专家对各市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粉爆企业底数不清、上报数据不实、专项整治工作不扎实的市县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对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彻底的企业,要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