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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2011年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8 08:57 信息来源: 永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本页

关于印发全市2011年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11年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11〕87号)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全市2011年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市2011年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9年以来,我市相继开展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力促进了全市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各环节各层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1〕2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2011年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43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运政办发〔2011〕74号)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为核心,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淘汰国家及省明令禁止的生产、储存装置,夯实冶金机械等行业的安全基础,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实现全市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全市冶金机械等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青民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张  辉       市安监局副局长

    侯登政       市发改局纪检组长

    贾齐斌       市经信局纪检组长

    赵万民       市住建局副局长

    卫云生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陶永波       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姚改霞       市招商二局纪检组长

    杨向前       市交通运输局备战处主任

    张晓兵       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各镇(街道)分管安全负责人

成员由各市直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及各镇(街道)安监站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深化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研究解决深化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推动全市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综合股,办公室主任杨阳(市安监局综合股股长)。负责全市深化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市深化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处理有关举报工作;负责深化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及时总结各镇(街道)深化专项整治经验和做法,对好的进行通报奖励,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提请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统筹协调解决深化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镇(街道)要成立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对本辖区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研究解决深化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做好深化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

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整治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事故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以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二类企业),不严格按专项整治要求进行整改或未履行验收手续就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加强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三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企业把达标创建活动与企业各项安全工作结合起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继续抓好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精炼炉等工艺环节以及熔融金属液体运输和吊运等危险作业管理;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四、深化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企业深化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认真贯彻国发〔2010〕23号、晋政发〔2010〕24号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安办发〔2010〕92号)、市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运安监管四发〔2011〕1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法人认真践行安全生产承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等。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规程,做到全员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企业达标升级;做到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4.加强危险源监控管理。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精炼炉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重点监控;防范煤气泄漏、中毒和爆炸,防范熔融金属液体运输和吊运过程中的倾倒和坠落,防范精炼炉炉底烧穿引起爆炸。

5.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针对本企业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值班、带班制度,值班、带班制度要在企业公告,接受职工监督;带班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要做到与职工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同时工作在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处理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6.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的安全责任;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

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数量满足要求;按要求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8.加强安全投入和现场安全管理。制订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并按计划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资金;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严禁超生产能力、超负荷、超定员组织生产;对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及时予以淘汰。

10.企业特种设备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

11.落实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消防主体责任。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火灾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新、改、扩建项目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12.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高温金属液体公路运输。

(二)相关部门负责深化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市安监局。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机械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和消防设施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监督检查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培训工作。

 2.市发展改革局。加强新建项目管理,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时,将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要将相关文件抄送同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3.市经信局。指导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配合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要将相关文件抄送同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搞好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协助指导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4.市住建局。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管。

 5.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高温液态金属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6. 市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7. 市质监局。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做好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的管理工作;打击非法制造、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行为。

 8. 市招商二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推动中小企业提升安全水平;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安全行为,做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9. 市消防支队。监督、指导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火灾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新、该、扩建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及时规范,加强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各级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建立冶金机械等行业局际联席会议,联合发改、经信、住建、交通、工商、质监、招商二局、公安消防、公安交警等部门协调解决冶金机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制度,形成各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

(三)镇(街道)深化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按照市人民政府深化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辖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对2009、2010年专项整治中的一类企业要关闭到位,关死关实,防止死灰复燃,对新出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露头就打;对二类企业要真停真整,整改无望的要列为关闭对象并实施关闭,整改达标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复产复工验收,并经市分管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三类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督促企业对照标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达标要求。

2.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的安全发展,要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在冶金机械等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严格监管责任“三落实”。一是要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镇(街道)要把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三定”规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划分,落实到有关监管部门。安监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二是要落实部门对企业的监管责任,要将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负责监管企业的部门要与所监管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按要求履行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并进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企业涉及到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由有关监管部门分别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要将企业监管责任“三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每个企业都有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对其监管,确保做到无一遗漏,不留空档,“三落实”率达到100%。安监部门对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并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

4.冶金机械等行业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当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建立本区域冶金机械等行业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预案,配置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演练。

6.建立健全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冶金机械等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深化专项整治的方式和步骤

深化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检查,市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在各阶段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本部门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深化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深化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镇(街道)及部门和所有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了解和掌握深化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各企业也要制订本企业深化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整阶段(2011年7月)

全市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运政发〔2009〕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各镇(街道)要分别组织对重点企业垂直领导。

(三)镇(街道)人民政府认真检查(2011年7至9月)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各行业和各领域排查出的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进行检查。对一类、二类企业要逐一进行检查,对规模以上三类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确保安全生产。

(四)市政府督查指导(2011年7月至11月)

市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在各镇(街道)检查的基础上,针对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进行督导,对重点地区、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实施针对性督查。对一类企业要逐个检查,抽查一半以上的二类企业,规模以上的三类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

(五)总结阶段(2011年12月)

各镇(街道)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对本镇(街道)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按要求汇总上报市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市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在各镇(街道)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全市的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深化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深化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建议市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进行约谈,直至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要组织好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把深化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要将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有关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未按要求落实监管责任的,要追究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各镇(街道)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要紧密结合本行政区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地深化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并要组织搞好督查检查工作。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执行者,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践行安全生产承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排查隐患,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要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于企业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

各镇(街道)要建立完善的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深化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要组织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在检查期间,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严格检查程序;发现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人民政府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各镇(街道)不认真组织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建议由有关部门追究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

各镇(街道)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深化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要广泛推广,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各镇(街道)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对群众已向政府或部门举报而未作处理的,应对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市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市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9-8022121,电子邮箱:yjajzhg@163.com。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确保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

各级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深化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各级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按时逐级上报本单位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每月20日前要将本月深化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将及时掌握各镇(街道)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上报。